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四川省涼山州雷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相關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事業機構;建立完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入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專業技術人才來縣(回縣)工作和定居政策。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縣級各部門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九)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相關工作;負責縣級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監督執行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綜治、安全、信訪、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承辦政府序列幹部和全縣工人的調配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信息網路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研究分析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訂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全縣政府序列公務員考核獎勵表彰工作;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仲裁,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雷波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批、聘任、考核、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與綜合分析以及獎勵表彰等工作。
  (四)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撫恤、遺屬撫養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全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五)勞動監察股。
  負責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勞動關係工作;負責勞動監察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依法督查督辦重大案件,處理、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對勞動用工進行監察,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就業保險股。
  擬訂就業、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規劃以及上述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擬訂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城鎮職工退休審批及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統籌結合管理政策;擬訂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承辦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傷殘評定等工作。
  (七)仲裁管理股。
  綜合管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相關規定;協調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建設;承辦縣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和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簽訂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單位地址

雷波縣錦城鎮老街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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