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雲浮市委、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發〔2009〕15號)精神,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各項規劃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市資源環境、城鄉區域統籌發展規劃。
(二)負責牽頭組織制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進行實施評估及匯總上報。
(三)負責牽頭組織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的規劃;指導和銜接各縣(市、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四)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村鎮規劃、專項(專業)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配合市域大型建設項目和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根據城鄉發展需要對規划進行調整;擬訂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的發展戰略及城鄉規劃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的總體規劃、區域城鄉建設規劃、村鎮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審查、上報縣(市)總體規劃。
(五)負責牽頭組織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縣(市、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六)負責牽頭組織各部門開展專項規劃編制和規劃調整工作,並對各項規劃及規劃調整進行審核。
(七)負責牽頭組織分析各部門各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匯總管理信息。
(八)負責市區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保存、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
(九)根據市規劃委員會的委託,負責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委託,負責總師辦公室(包括總規劃師、總建築師、總工程師等)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經過雲浮縣城建辦、雲浮縣城建局、雲浮市城市建設規劃局(縣級市)、雲浮市城鄉規劃局發展歷程。1994年設立雲浮地級市後,成立雲浮市城市建設規劃局,是市政府序列副處級事業單位;1995年1月經市編委同意調整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內設辦公室、人秘科、建設用地規劃科、建設工程管理科、城市規劃設計室、建設工程測量隊、城市建設檔案室共七個科室隊;1997年3月市級機構改革,雲浮市城市建設規劃局為市政府序列副處級行政機構;2001年10月市級機構改革,雲浮市城市建設規劃局升格為市政府序列正處級行政機構,內設辦公室、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城市規劃監察科、村鎮規劃管理科六個職能科室,並於2002年4月更名為“雲浮市城鄉規劃局”,同時相應理順城鄉規劃管理職能。
2010年11月市級機構改革,組建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及雲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不再保留雲浮市城鄉規劃局、雲浮市國土資源局;將制訂市資源環境城鄉區域統籌發展規劃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職責,原市城鄉規劃局編制城鄉總體規劃的職責,以及原市國土資源局制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規劃編制委員會,同時負責組織審查各項規劃並監督其組織實施;將原市國土資源局除制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外的職責,以及原市城鄉規劃局除編制城鄉總體規劃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辦公場所設在原雲浮市城鄉規劃局辦公樓,並保留原雲浮市城鄉規劃局大部分人員,內設綜合科、規劃科、市政和用地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規劃監察科、規劃技術科。
部門設定
根據職責,市規劃編制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及4個直屬單位: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組織協調、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規劃科
牽頭組織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牽頭編制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以及市區規劃區內的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牽頭組織各部門的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項規劃工作(包括城市設計方案);對各項規劃及其調整進行審核,並做好綜合協調與平衡,牽頭上報呈批各項規劃。
(三)市政和用地管理科
配合市域大型建設項目、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以及各項市政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區域提供用地選址意見以及規劃設計條件;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村鎮規劃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
負責建立地理信息中心資料庫與全市各部門數據信息庫的資源共享機制,審核年度測繪計畫及地理信息收集計畫,統籌掌握全市各部門、各行業信息數據,對各類數據變化趨向進行動態檢測;收集、整理市區城市國土規劃建設檔案信息。
(五)規劃監察科
負責牽頭組織對各部門各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匯總上報;匯總管理信息,為下一步規劃編制及規劃修編提供基礎資料。
(六)規劃技術科
負責總規劃師、總建築師、總工程師及其它專業總師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並完成各專業總師交辦的任務。協助各專業總師完成本機關的專業技術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制訂我市各項規劃管理的技術規範要求,研究起草有關城鄉規劃、城市規劃設計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法制建設;負責協調處理規劃審批管理的技術問題;處理規劃編制與實施管理之間的技術銜接問題;負責本單位的業務發展規劃、科研、學術交流。
(七)雲浮市城市規劃測量隊
雲浮市城市規劃測量隊創建於1992年8月,最初資質為工程丁級;1996年3月,順利通過勘察設計丙級資質;2003年1月,又順利通過勘察設計乙級資質。經過10餘年的努力,雲浮市城市規劃測量隊在實踐中不斷發展、成熟、壯大,日前已成為一支人才齊備、專業協調、設備、設施完善的工程測量隊伍,在數位化地形測量、市政道路管線工程測量、規劃放線等方面具有鮮明特點。成立至今,雲浮市規劃測量隊承接的工程主要包括:天馬行政區選址施工,土方計算(800萬立方米),腰古鎮地形圖4平方公里,鎮安鎮地形圖3平方公里,羅鏡鎮地形圖2平方公里,市區道路測設約50KM,新興東成涼果基地地形測圖2平方公里,粵西公司城市花園項目數位化測圖(0.8平方公里),都楊工業區地形圖25多平方公里,思勞高新區工業園地形圖11平方公里等測量工作。
(八)雲浮市城市規劃設計院
1994年9月雲浮設立地級市後,成立了雲浮市城市規劃建設局和雲浮市城市規劃設計室(丙級),2002年7月,“雲浮市城市規劃設計室”資質由丙級升為乙級,並改名為“雲浮市城市規劃設計院”。主要職能是負責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含修訂和調整);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小區規劃和市政工程規劃設計;負責村鎮規劃和市政工程規劃設計;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等其他城市規劃設計項目。市城市規劃設計院經濟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
(九)雲浮市地理信息中心
雲浮市地理信息中心於2010年8月10日通過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雲浮市地理信息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雲機編〔2010〕29號)檔案批准設立,為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歸口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管理。主要任務為負責全市規劃、國土、建設、交通、市政、環保、人口、教育、醫療衛生、農林水、檔案等有關地理信息方面的管理工作;統計有關部門的基礎地理信息資料,負責地理信息的收集、分類、加工、整理和綜合利用,並建立、維護和管理我市空間信息系統,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和不斷發展,為全市信息化建設服務;負責開發地理信息管理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工作;負責組織基礎地圖、各行業規劃成果、遙感技術、地下管線普查與信息系統等方面數據的成果轉化及套用開發,為我市社會經濟和城鄉建設空間布局的落實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負責為社會經濟和城鄉建設提供地理信息及服務;編制年度測繪計畫及地理信息收集計畫,並報上級部門批准後實施;組織對地理信息管理系統套用人員的培訓,開展信息化建設、套用和發展方面的學術和管理交流活動,借鑑和推廣先進的科技成果和管理經驗;承辦市規劃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雲浮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雲浮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於2011年2月21日通過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雲浮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雲機編〔2011〕5號)檔案批准設立,為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歸口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管理。根據《關於撤銷雲浮市城市建設檔案室的通知》(雲機編〔2011〕4號)檔案精神,撤銷雲浮市城市建設檔案室,將其職責任務及人員編制劃入雲浮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雲浮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主要任務為負責開展全市長遠發展戰略研究,編制全市發展戰略規劃;參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各類規劃的編制工作;制定每年城鄉規劃編制研究工作計畫;承擔重大規劃項目的前期研究,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法定圖則;負責重大規劃項目的前期研究,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法定圖則;負責重大規劃項目的設計招標組織工作;參與制訂城市設計和實施規劃的政策與技術標準等具體工作;負責將規劃技術檔案轉化為規劃管理檔案;負責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編制研究的協調、組織、資料提供等具體工作;對城鄉規劃編制、實施管理政策進行評價,並及時對城市建設發展中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策略和措施,為規劃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技術保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檔案法》及有關城建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收集、整理建設工程的竣工檔案資料及城市規劃的有關資料,對有關檔案進行科學管理;負責建立全市城建檔案工作的管理網路,負責對各縣(市、區)的城建檔案進行業務指導,開展城建檔案的利用、諮詢服務工作;承辦市規劃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