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支持引導製造業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精耕細作,創新發展,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於加快培育發展製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及《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檔案精神,制定的辦法。

2024年7月,《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起草說明,

制定進程

2024年7月,《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支持引導製造業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精耕細作,創新發展,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於加快培育發展製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及《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單項冠軍)的認定、管理、培育等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於製造業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國內領先,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行業前列或省內第一的製造業企業。
第四條 單項冠軍應當在雲南省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失信行為。
第五條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單項冠軍認定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發布認定標準,組織開展認定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本地區單項冠軍的培育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庫、“有進有出”的單項冠軍動態管理機制和認定評價體系。鼓勵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企業培育庫,加大扶持力度,推動單項冠軍質量穩步提升、數量持續增長。
第七條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對企業發展態勢、意見訴求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成效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蹤,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和開展精準服務。
第二章 認定程式和標準
第八條 認定工作堅持企業自願、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認定、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九條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圍繞國家、省重大戰略適時更新重點領域,按照單項冠軍認定標準(見附屬檔案1),從專業發展、市場競爭、創新能力、經營管理等方面評價認定。
第十條 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認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式:
(一)企業申請。製造業企業對照重點領域和認定標準,自評估後,自願向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報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核查推薦。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開展現場核實,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現場核實記錄報送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專家評審。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抽查。
(四)審議認定。根據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結果,進行綜合研究,形成擬公示企業名單,提交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會議審定。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為單項冠軍,並授予牌匾。
第三章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單項冠軍有效期為3年,到期後由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覆核(含實地抽查),覆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覆核程式和標準參照認定程式和標準執行。本辦法生效前已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繼續有效,到期後未通過覆核的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獲得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應在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單項冠軍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更新企業信息,經提示仍未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覆核資格。
第十三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個月內,將相關情況經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後報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撤銷認定。經提示仍未按期報告有關情況的,撤銷認定。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或被發生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經核實後撤銷認定,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對單項冠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向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名舉報,並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繫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及時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撤銷認定。
第四章 培育服務
第十六條 對獲得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並對新獲得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的企業,統籌工業領域現有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各州(市)對獲得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對新認定的單項冠軍,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統籌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支持。鼓勵州(市)統籌各類培育優質企業的扶持政策,支持單項冠軍。
第十八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建立“企業直通車”常態化聯繫制度,及時掌握企業訴求,指導用好惠企政策,協調解決土地、用工、用能等問題,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推動單項冠軍創新發展,支持引導企業持續強化研發投入,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擴大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支持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
第二十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相關部門支持單項冠軍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接,提升金融服務的有效性、精準性。支持引進、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水平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產學研合作,打造人才培養特色載體,不斷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培養水平。
第二十一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單項冠軍的宣傳推介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統籌運用多種方式加強對企業典型事跡、經驗做法的宣傳報導,打造“單項冠軍”名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附屬檔案:
1.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標準
2.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3.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申請書

起草說明

《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根據《關於加快培育發展製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等檔案精神,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擬於2024年研究制定出台《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一、起草背景
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是指長期專注於製造業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國際先進,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業。其在製造強國建設中發揮著領頭雁、排頭兵作用,能有效引導製造業廣大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精耕細作,創新發展,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2023年8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台《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範了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程式和標準、動態管理、培育服務等內容,明確了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參考標準。目前,我省共有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58戶,其中獲國家級認定6戶。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規範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擬於今年內研究制定出台《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一)研究起草初稿。今年3—4月,依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借鑑山東、上海等省市已出台的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認定管理辦法,研究起草《管理辦法》初稿。
(二)徵求意見建議。對《辦法》進行了兩輪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一是5月,赴昆明市工信局和部分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調研,徵求《管理辦法》的意見建議,經採納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徵求意見稿。二是6月,書面徵求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16個省級部門,16個州市工信局和廳內有關處室的意見建議。
三、編制原則
一是堅持企業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充分調動企業爭先奪冠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通過以評促建塑造雲南製造優質品牌形象。
二是堅持培育與管理相結合。明確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標準要求,發現和培育一批有潛力的企業,指導做好對標提升;同時,通過覆核評價實現動態管理,保證已認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質量。
三是堅持示範引領與總結推廣相結合。遴選並公布一批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發揮行業領頭雁作用;總結企業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帶動更多的企業專注主業做精做強,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認定程式和標準、動態管理、培育服務及附則5個章節,共22條。
第一章總則(共7條),明確了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依據、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定義,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培育認定、推薦管理的職責。
第二章認定程式和標準(共3條),明確了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認定原則、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式。
第三章動態管理(共5條),明確了雲南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證書的有效期,覆核程式和標準,信息更新及變更,撤銷認定的情形。
第四章培育服務(共6條),明確了對獲得國家、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支持政策,以及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強化服務、加強宣傳等方面的培育工作內容。
第五章附則(共1條),明確了辦法適用情況以及解釋主體和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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