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培育優質企業,我廳起草了《山東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在11月24-30日期間,書面(方式一:通過傳真或EMS郵寄紙質文書,方式二:通過電子信箱傳送掃描件)反饋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產業政策處,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時,請註明單位、姓名及聯繫方式。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1月2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著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引領帶動製造業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於加快培育發展製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及《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的山東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遴選、管理、服務和相關支持活動。
第三條 山東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於製造業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國內行業前列的製造業企業。
第四條 單項冠軍應當在山東省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工業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製造能力的製造業企業。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稅漏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單項冠軍認定管理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發布認定標準,組織開展認定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本地區單項冠軍培育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健全單項冠軍“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和認定評價體系。市級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梯度培育體系,構建企業培育庫,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企業加快成長,推動單項冠軍數量持續增長、質量穩步提升。
第七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庫,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對接。省、市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對企業發展態勢、意見訴求,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成效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蹤,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和開展精準服務。
第二章 認定程式和標準
第八條 認定工作堅持企業自願、培優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認定、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適時更新重點領域,引導企業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創新發展,按照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標準(見附屬檔案1),從專業發展、市場競爭、創新能力、經營管理等方面評價認定。
第十條 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認定工作,程式包括三個環節:
(一)企業申請。製造業企業對照重點領域和認定標準,自評體後,自願向市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提出申請。
(二)核查推薦。市級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核查和實地抽查,擇優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論證認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山東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等第三方機構對被推薦企業進行核查、論證和實地抽查,形成公示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為單項冠軍。
第三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單項冠軍證書有效期為3年,到期後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覆核(含實地抽查),覆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覆核程式和標準參照認定程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應在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培育平台更新企業信息,經提示仍未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覆核資格。
第十三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個月內,將相關情況經市級主管部門核實後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不再符合認定標準後,撤銷認定。經提示仍未按期報告有關情況的,撤銷認定。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生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經核實後撤銷認定,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對單項冠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名舉報,並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繫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撤銷認定。
第四章 培育服務
第十六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建立“企業直通車”常態化聯繫制度,及時掌握企業訴求,指導用好惠企政策,協調解決土地、用工、用能等問題,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梳理企業需求,提供信息諮詢、產品推廣、智慧財產權等專業化服務。
第十七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推動單項冠軍創新發展,支持引導企業持續強化研發投入,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擴大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參與製造業強鏈補鏈行動,鍛長板、補短板、強基礎。實施企業管理提升專項行動,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鼓勵支持單項冠軍在全球布局研發設計中心,最佳化生產網路和供應鏈體系,有效對接和利用全球資源。以共建“一帶一路”為引領,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推動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國際化經營、最佳化研發生產行銷服務布局,更好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
第十九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支持單項冠軍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接,提升金融服務的有效性、精準性。支持引進、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水平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打造人才培養特色載體,不斷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培養水平。
第二十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單項冠軍的宣傳推廣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統籌運用多種方式加強對企業典型事跡、經驗做法的宣傳報導,通過編寫案例集、組織成果展示和交流會等方式進行示範推廣,打造“單項冠軍”名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生效前已認定的單項冠軍繼續有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後自動失效,覆核時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