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上海市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為了落實製造強國戰略,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打響“上海製造”品牌,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根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關於加快培育發展製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等,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16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

制定進程

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製造強國戰略,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打響“上海製造”品牌,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根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關於加快培育發展製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等,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市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於製造業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國內行業前列的企業。
第三條 參評市單項冠軍企業應在本市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稅漏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市單項冠軍認定的組織申報、評價管理、相關政策制定和國家單項冠軍培育等工作。各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組織本區企業開展市單項冠軍的初審、推薦和培育等工作。
第五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區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市單項冠軍“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和認定評價體系。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等優質中小企業快速成長,推動單項冠軍數量持續增長、質量穩步提升。
第六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依託上海市企業服務雲構建市單項冠軍培育庫,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對接和扶持力度。區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區內企業運行監測分折。
第二章 認定程式和標準
第七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每年發布年度申報通知,按照上海市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標準(見附屬檔案1),從專業發展、市場競爭、創新能力、經營管理等方面評價認定。
第八條 市單項冠軍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申報時間以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布的具體申報通知為準
第九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年度申報通知要求,自願向區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報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條 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誰,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推薦至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十一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被推薦企業進行論證、評審和實地抽查。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經濟信息化委認定為市單項冠軍,並頒發證書或銘牌(標註產品名稱)。對獲得市單項冠軍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單項冠軍。
第三章 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 經公告的市單項冠軍有效期為3年,到期後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覆核(含實地抽查),覆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覆核程式和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有效期內的市單項冠軍應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相關要求更新企業信息,經提示仍未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覆核資格。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市單項冠軍,若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個月內,將相關情況經區業務主管部門核實後報市經濟信息化委。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或經提示仍未按期報告有關情況的撤銷認定。
第十五條 有效期內的市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經核實後撤銷認定,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對市單項冠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向市經濟信息化委舉報,並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繫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選行整改,或撤銷認定。
第四章 培育服務
第十七條 本市支持單項冠軍創新發展,參與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技項目、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工程。依託單項冠軍組建創新聯合體或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開展協同創新,加大基礎零部件、基礎電子元器件、基礎軟體、基礎材料、基礎工藝、高端儀器設備、積體電路、網路安全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產品、裝備攻關和示範套用。
第十八條 支持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參與製造業強鏈補鏈行動,開展產業鏈供應鏈梳理,加快整合產業資源,引導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動單項冠軍參與全國及本市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支持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領域集中,加快在關鍵環節和中高端領域布局。
第十九條 支持單項冠軍數位化、綠色化轉型發展,支持基於數位化診斷開展數位化改造提升,創建培育“工賦鏈主”,打造一批製造業數位化轉型標桿。支持建設智慧型工廠,支持打造數字供應鏈、數位化綠色化協同、工業網際網路平台+標識解析等深度融合套用和超級場景項目。支持參與實施工業低碳行動和綠色製造工程,在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第二十條 鼓勵單項冠軍“走出去”,積極在全球布局研發設計中心,最佳化生產網路和供應鏈體系,有效對接和利用全球資源。以共建“一帶一路”為重點,構建區域產業鏈共同體,更好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支持企業實施“抱團出海”行動,牽頭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
第二十一條 加強融資能力建設和上市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單項冠軍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鼓勵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支持企業申報各類人才計畫,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打造人才培養特色載體,不斷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培養水平。
第二十二條 市區聯合建立並完善常態化聯繫制度,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服務包”工作機制,及時回應企業訴求,提供精準化服務。充分發揮協會商會、社會化服務機構作用,提供信息服務、管理諮詢、市場對接、智慧財產權等專業化服務。加大宣傳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編制發布企業案例集,支持申報全國和本市優秀企業家,打造“單項冠軍”名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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