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7〕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材料,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科學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牛剃埋舉合理劃分省級與各地權責、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的基本原則,抓緊形成完整規範、分請櫻盼工合理、高效協同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全力服務保障我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大局。
二、主要內容
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科技工作特點,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笑頸良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以及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等方面。
(一)科技研發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於支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確認為省與各地(州、市、縣、區,下同)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與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雲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各地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主設立的基礎研究計畫,由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
對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創新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集中財力在設定時限內進行協同攻關的事項,由省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等予以支持。各地按照負責的科研任務,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對事關國計民生和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八大重點產業、世界“三張牌”和“數字雲南”等領域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省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省級重點研發計畫等予以支持。各地按照負責的科研任務,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各地自主設立的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科技計畫,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姜歸任。
對圍繞國家目標,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國家戰略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由我省承擔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和研發平台,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對圍繞實現全省目標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建設的雲南省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腿戰請整、技術創新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公共科技服務平台、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基地和研發平台建設,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各地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有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省或各地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對省級實施的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中青年學術和技尋符章術帶頭人後備人才、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等科技人才專項和高層戰朽辯次科技人才特殊生活補助,確認為省財政事權,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各地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等人才計畫,確認為各地財政事權,由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省級技術交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技術轉移體系、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以及科技金融服務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實施,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各地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推進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中國—東協技術創新中心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對我省承擔建設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昆明)、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臨滄)、國家級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以及支持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引導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的補助,由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對省級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創新創業基地、創新型縣市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科技成果轉化示範縣、縣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建設,由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省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對各地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確認為省或各地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省委、省政府推動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新型研發機構所在地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入滇由省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地根據本地有關規劃與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省級科研基本建設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高端智庫建設等事項,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充分發揮省社會科學基金的作用。
三、配套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
各地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省財政繼續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各地科技事業支持力度。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協同深化相關改革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州、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有關部門要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有關管理制度,把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落到實處,加強法治化、規範化建設。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2日

解讀材料

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26號),從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提出地方財政側重支持技術開發和轉化套用,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為貫徹落實中央改革精神,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7〕7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0〕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實施方案》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科學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合理劃分省級與各地權責、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的基本原則,抓緊形成完整規範、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全力服務保障我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大局。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參照國家改革方案的框架和體例,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3個部分,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等8個方面。具體包括:
(一)科技研發
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發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確認為省與各地(州、市、縣、區,下同)共同財政事權。其中: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設立的基礎研究計畫,重大創新產品研發,八大重點產業、世界“三張牌”和數字雲南等領域的核心關鍵技術研究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自主設立的基礎研究計畫、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發開發等,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基地,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省或各地財政事權。其中:省級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兩類人才和高層次科技人才特殊生活補助,確認為省財政事權,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計畫,確認為各地財政事權,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財政支持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省級技術交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實施,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各地自主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中國—東協技術創新中心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昆明)、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臨滄)等,以及支持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引導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的補助,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省級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創新創業基地、創新型縣市區等建設,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省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確認為省與各地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委、省政府推動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新型研發機構所在地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入滇由省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地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與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等研究,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充分發揮省社會科學基金的作用。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有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省或各地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對省級實施的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等科技人才專項和高層次科技人才特殊生活補助,確認為省財政事權,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各地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等人才計畫,確認為各地財政事權,由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省級技術交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技術轉移體系、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以及科技金融服務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實施,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各地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推進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中國—東協技術創新中心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對我省承擔建設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昆明)、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臨滄)、國家級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以及支持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引導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的補助,由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對省級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創新創業基地、創新型縣市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科技成果轉化示範縣、縣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建設,由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省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對各地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確認為省或各地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省委、省政府推動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新型研發機構所在地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入滇由省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地根據本地有關規劃與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省級科研基本建設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高端智庫建設等事項,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充分發揮省社會科學基金的作用。
三、配套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
各地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省財政繼續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各地科技事業支持力度。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協同深化相關改革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州、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有關部門要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有關管理制度,把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落到實處,加強法治化、規範化建設。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2日

解讀材料

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26號),從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提出地方財政側重支持技術開發和轉化套用,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為貫徹落實中央改革精神,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7〕7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0〕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實施方案》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科學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合理劃分省級與各地權責、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的基本原則,抓緊形成完整規範、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全力服務保障我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大局。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參照國家改革方案的框架和體例,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3個部分,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等8個方面。具體包括:
(一)科技研發
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發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確認為省與各地(州、市、縣、區,下同)共同財政事權。其中: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設立的基礎研究計畫,重大創新產品研發,八大重點產業、世界“三張牌”和數字雲南等領域的核心關鍵技術研究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自主設立的基礎研究計畫、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發開發等,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基地,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省或各地財政事權。其中:省級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兩類人才和高層次科技人才特殊生活補助,確認為省財政事權,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計畫,確認為各地財政事權,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財政支持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省級技術交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實施,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各地自主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中國—東協技術創新中心等,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昆明)、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臨滄)等,以及支持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引導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的補助,各地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省級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創新創業基地、創新型縣市區等建設,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其中:省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地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各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確認為省與各地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委、省政府推動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和新型研發機構所在地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入滇由省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地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與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等研究,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充分發揮省社會科學基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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