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44號)檔案,保留玉溪市財政局。玉溪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財政局
  • 主要工作: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等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莽成柱
  • 黨組書記:莽成柱
  • 副局長:許志雲,陳元劍,招永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玉溪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研究制定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玉溪市財政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市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 ,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管理中央、省級撥款和市級財政收支;管理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報批和管理;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彩票的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
(四)制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擬定全市非稅收入的法規制度,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征管。
(五)擬定市與縣區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指導縣區財政局及高新區財政分局的業務工作。
(六)管理和監督市級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工資統一發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
(八)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市性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住房、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擬定和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制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界定、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制定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市管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資產統計、評價和資料匯總工作。
(十一)擬定我市政府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管理政府性債務;承擔外國政府和銀行等經濟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指導、管理和監督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監督市級部門的財務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制定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及人事教育處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協調處理信訪和辦理“兩會”建議、提案;會同有關處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組織局機關黨內和行政政治學習;制定並督促落實局機關工作作風制度;負責聯繫局機關工、青、婦及離退休人員的工作。
2、綜合計畫財務處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參與稅費、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報批和管理;管理政府性基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彩票的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本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3、預算處
負責組織全市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市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年度地方財政決算,進行年度預算調整;擬定我市對縣區的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中央、省對我市的轉移支付,制定市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宣傳解釋、監督執行國家預算法律、法規;合理安排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調度;管理城建、郵電、武警、軍分區、預備役兵團、民兵建設等專項資金;負責全市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
4、國庫處
負責市級財政資金撥付業務,辦理縣區財政資金的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和批覆全市財政總決算;負責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銀行代收業務;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及審批工作;負責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支決算;擬定全市政府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負責審核和發放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業務;負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對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的資質認定工作。
5、農業處
擬定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業企業、鄉鎮企業的財務管;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實施監督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承擔財政支農周轉金日常管理和清理回收工作。
6、社會保障處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衛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老乾、殘聯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執行和管理;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實施監督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
7、教科文處
負責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實施監督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市級教科文周轉金;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擬定因公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出國人員用匯。
8、行政政法處
負責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擬定行政性經費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實施監督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市級行政政法周轉金;指導和監督旅遊、華僑系統財務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
9、經濟建設處
負責市政、交通、環保、土礦資源等開發項目專項、基本建設資金的年度預算編制、審核、執行和基本建設資金財務管理、基本建設資金核算財務報表的信息收集匯總工作;參與市政、交通、環保、土礦資源開發等投資政策、中長期發展計畫的調查、研究及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並指導縣區財政管理相關工作;做好分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年度預算執行的分析與監督管理;負責做好中央、省、市級儲備糧、糧食風險基金、糧食補貼資金、國家儲備庫建設資金的管理,以及糧食財務管理;對所屬管理範圍內的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實行跟蹤問效、監督管理和使用效益的分析;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市政府對於電力資金投入和相關的資產和財務;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資產轉讓、劃撥管理。
10、金融及涉外處
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性公司的資產和財務監管;爭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擬定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轉貸辦法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負責國外銀行貸款項目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申報、談判、磋商、簽約、轉貸和償還工作;擬定政府性外債政策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全市政府性外債;管理涉外經費;管理全市地方非貿易外匯;辦理出國人員用匯指標審批手續;組織財政幹部考察和培訓工作。
11、企業處
負責除農業企業、鄉鎮企業以外的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調整建議;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制定全市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國有資本金基本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管理財政對企業的投資;負責分管部門和轉體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經費、財務管理;歸口辦理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負責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市屬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管理政府對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的投資;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研究。
12、統計評價處(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統一建立企業年度匯總會計信息報告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匯總會計決算報告制度;負責全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匯總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貫徹執行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信息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制定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制度、實施方案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全市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批標體系及工作制度、實施方案和辦法,並負責市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的計算、確認及相關的分析工作;制定全市清產核資工作的有關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屬地方單位(企業)日常清產核資和階段性組織的清產核資工作。
13、會計局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各種會計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各種會計考試資格證、合格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研究提出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議;負責聯繫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和市會計學會的工作。
14、監督檢查處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市屬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預算、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事項進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15、法制稅政處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和協調起草重要財政法規和制度;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參與擬定地方稅收實施細則和地方稅收政策;參與涉稅政策研究;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涉及財政稅收的條款;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處涉及市直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16、玉溪市人民政府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積極爭取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和資金;負責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

領導班子

李丁全:黨組書記、局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委、預算科、國庫科。 許志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保障科、農業科、農開辦、政府採購管理科。
陳元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教科文科、績效管理科、金融涉外科、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投資評審中心、科技科。
招永興: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濟建設科、綜合科、企業監管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融資擔保公司。
張 麟:黨組成員、市會計管理局局長,協助財政局長工作。主持會計局全面工作,分管財政局行政政法科、企業科。
史金華:黨組成員、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協助財政局長工作。主持非稅局全面工作,分管財政局監督檢查科、法制稅政科,協管局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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