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決策和審計任務;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區審計工作;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紅塔區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紅塔區人民政府委託向紅塔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紅塔區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其他財政收支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
4.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監督中央、省、市投資或以中央、省、市投資為主的在區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投資或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級地方金融機構和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監督在區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以及中央、省、市在區的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審計監督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區級駐外省(市)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紅塔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應訴或提請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對全區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固定資產,財務和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及內部審計管理,匯總編制審計統計報表;負責全局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計算機技術的引進、培訓、交流、推廣和運用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管理;為股室提供計算機辦公和審計技術指導;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
負責對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承擔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區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承辦應復應訴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負責財經審計法規的收集、彙編、調研和諮詢。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地稅局、區財政局的預算收支審計工作;負責審計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地方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信貸計畫執行結果、審計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區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編報年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畫,制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承擔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調研、收集、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情況;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監督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預算執行、跟蹤和決算;負責審查投資概算、攔標價(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和標底、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和契約簽訂,以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契約、協定的修改、補充及其他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負責編報前置審計或跟蹤審計年度計畫,制定年度審計工作方案,協調、調研、收集、匯總前置審計或跟蹤審計相關工作情況;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結算)審計,負責審查投資項目決算(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行政企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直黨群、政法、科教文衛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以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級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直主管部門和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區級專項資金(基金)等各類專項資金(基金)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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