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雙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職能:主管安全生產工作
  • 地址雙城市
  • 隸屬雙城市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哈爾濱市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督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市安全工作規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務和考核目標並進行考核,向市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傷亡統計工作;負責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代表市政府發布安全生產公告。
(五)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配合上級參與較大、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監督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它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三)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五)承擔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物、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物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職業健康安全監管股: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辦: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法規草案、規章、標準和規程;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標準化建設;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資質管理,組織指導救護指戰員培訓、救護演練和技術比武;承擔安全生產事故和救援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職責:
負責我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動態的監察。重點監察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全市的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對監察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相應的強制措施;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察;負責監察生產性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規定、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行為;負責受理和查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和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以及通過檢查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及違法行為;負責監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情況,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以及非煤礦山、建築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負責監察安全生產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機構活動的情況,依法查處中介機構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監察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場所職業衛生狀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擔全市性的各種安全生產大檢查,各類專項整治的執法監察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和執法情況分析工作。
綜合協調股: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組織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市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對應急救援網路建設實施業務指導。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行業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負責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使用備案工作。
工貿企業監管股:負責勞保用品生產、經營及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安全技術裝備和安全技術資金;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督;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及持證上崗情況;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非煤礦山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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