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興平市政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及安全科技成果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機構隸屬:興平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
- 主要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工礦商貿安全監管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科,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能
興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興平市政府直屬機構,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檔案,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二、擬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提出短期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目標,進行考核,並向市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及安全科技成果 。
四、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公安、建設、交通、質監、水利、旅遊等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協調和直接調查處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提出處分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批覆。
七、負責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
八、依法牽頭組織對管轄範圍內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代市政府批覆結案,並監督查處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全市高危行業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指導、組織事故隱患的評估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並提出督促實施整改方案,對整改項目進行驗收。
十二、負責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政府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事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 負責局機關文秘管理、政務信息管理、工資、資產管理及考勤、考核、衛生、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等工作;
2、 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
3、 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
4、 負責工作計畫制訂及工作總結起草;
5、 負責四項控制指標統計上報;
6、 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7、 負責機關支部工作;
8、 負責制訂和修訂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 負責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礦商貿安全監管科
1、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受理並初審上報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辦、換證工作;
2、負責非高危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
3、指導、協調和監督工業、建設、國土、城管、交通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工礦商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及相關行業、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
5、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6、負責非煤礦山行業重大隱患治理工作;
7、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1、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管理,受理並初審上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申辦、換證工作;
2、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設立審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負責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管理工作;
4、指導、協調和監督公安、消防、電力、氣象、質監、環保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和修訂及相關行業、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工作;
6、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7、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
8、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科
1、負責受理並初審上報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換證工作;
2、承辦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3、負責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4、指導、協調和監督教育、文體廣電、旅遊、衛生、糧食、商務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工作;
6、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1、負責制訂並落實安全生產執法計畫;
2、負責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並受局委託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受理並查處民眾舉報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4、受理、核實並向局報告民眾舉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