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振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振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職責: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 屬性:機構
  • 地區:振安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我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綜合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協調全區企業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傷亡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四)負責對非煤礦山(包括井工礦山、尾礦庫、礦泉水、地熱、采砂、磚瓦粘土開採等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對企業新建、擴建、改建的勞動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放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實施國家監察;
(六)擬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以及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產品技術鑑定。
(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八)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宣傳及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區地方鐵路道口日常安全監管工作;
(十)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行政事務和財務工作等相關綜合性業務工作。
1.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檢查有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落實情況。
2.負責機關值班、政務信息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
3.負責本局機關文秘工作。
4.負責聯繫、推動地方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工作。
5.負責保密、檔案、文電、文印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7.負責機關的財務綜合管理;監督管理財務預(決)算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8.負責研究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經濟處罰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監察安全投入、安全費用提取使用。
9.負責機關財務收支審計。
10.負責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安委會有關會議、會議紀要、簡報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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