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振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丹東市振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丹東市振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丹東市振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振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丹東市振安區珍珠街水源路10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參與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參與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參與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參與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區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區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五)擬訂城區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區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區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負責歷史建築保護和監督工作 。
  (七)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
  (十)參與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區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案件。負責對鎮(街)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疑難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區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套用和交流,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協助地方黨委和同級軍事機關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承辦區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定徵收與補償方案,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開展具體工作,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房屋徵收與補償檔案,承辦區政府徵收項目,履行徵收部門職責,指導監督鎮(街)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處置拆遷遺留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區城區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十七)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
  (十八)負責為本地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供公益性指導與服務;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下實施技術性支持及輔助性事務工作。
  (十九)負責轄區內除特殊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當自其他建設工程被確定為檢查對象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規定完成檢查。

人員編制

  振安區住建局專項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1名兼任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1名兼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領導分工

  姓名:牛緒文
  職務: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姓名:隋曉文
  職務:副局長兼任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分管工作:人民防空、消防驗收、小區物業管理、供熱、信訪、機關黨建、行政大廳工作。
  姓名:單鋒
  職務:副局長兼任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分管工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燃氣、村鎮建設、城市防汛、城鎮綠化、機關工會。
  姓名:田忠強
  職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分管工作:建築市場及安全質量監管、棚戶區改造、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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