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流轉與農民收入增加研究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流轉與農民收入增加研究》是諸培新為項目負責人,南京農業大學為依託單位的專項基金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流轉與農民收入增加研究
  • 項目類別:專項基金項目
  • 項目負責人:諸培新
  • 依託單位:南京農業大學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農村和農民的重要土地資產,也是農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源泉。然而現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範圍、流轉後的用途、流轉價格的形成以及流轉收益分配等方面都受到政府的嚴格管控,極大地制約了農民家庭以土地實現財產性和經營性收入的增加。本研究擬在理論梳理和樣本地區案例和農戶調研的基礎上,採用案例分析、統計分析、歸納和演繹分析等方法對現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流轉的現狀、問題、績效、制度制約等展開分析,揭示現階段我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內在動力機制,明晰影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流轉的社會經濟因素、土地制度與政策因素以及使用權直接流轉和農民收入增加之間的內在關係,為重構和培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完善流轉收益在政府、集體和農戶之間合理分配機制,保障農民收入長期穩定增加尋求制度創新的突破口和相應的政策建議。

結題摘要

本研究在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理論分析和制度與政策分析及典型地區案例分析的基礎上,對現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流轉與農民收入增加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揭示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內在動力機制、制約因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關係及其和農民收入增加之間的內在聯繫。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包括: (1)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增值收益的形成機理是流轉后土地上的投入增加且最佳化,導致土地產出,土地流轉的價格也隨之增加。而影響的因素有土地的區位條件改善、用途的轉變、土地利用規劃和政策的改變等。 (2)流轉收益分配的理論依據有地租理論、產權理論和資源稀缺理論,應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投資者受益”和“所有者受益”。急需政策加以規範的是地方政府、村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分配關係。 (3)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演變經歷了嚴格禁止、有條件允許和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不同階段;在收益分配上從忽視農民個體利益向協調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利益,合理提高個人收益轉變。 (4)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需求動力是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對建設用地的強勁需求,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有限轉而對集體建設用地的需求增加。流轉的供給動力是集體能從流轉中獲取巨大的土地收益。現有的政策在流轉的範圍、對象、用途等多方面制約著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導致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供給不足;集體建設用地權能和流轉法律保障不足導致集體建設用地需求不強。 (5)流轉試點經驗:通過增減掛鈎或用地布局調整,顯化土地級差收益,這是集體和農民分享土地流轉收益的物質基礎;宅基地流轉實際已經成為流轉對象;流轉中政府的主導作用十分明顯,是農民能否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關鍵決定者。各地流轉目標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建設用地空間,對農民能否從中獲得收益關注不夠,流轉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十分有限。 (6)促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增加農民收入的總體思路是:賦予規劃控制和用途管制條件下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平等的權利,讓農民集體直接分享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國家通過稅收的方式獲取收益,集體內部通過集體資產股份化後按股將收益分配到農戶。相應的政策建議有: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加強市場監管;通過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解決所有權主體“虛置”或“政府化”現象;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按照股份合作的原則,建立集體收益在村民之間公平、合理分配的機制;在村莊規劃控制下,試點農村宅基地退出與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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