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上交財政資金

集中上交財政資金指建設銀行代財政部門集中監交的各項應交款項,在未交財政前,暫存 “集中上交財政資金” 帳戶內的資金。主要包括: 中央級和地方級的各建設單位、地質勘探單位,在施工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副產品收入和進行負荷試車的純收入等。

如煤礦在建設中掘進工業巷道的工程煤收入,油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收入,發電廠建設在移交前進行試運轉的電費收入等; 國營和集體所有制施工企業應交財政的稅利以及按規定代財政徵收的款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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