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縣財政局

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縣盱江大道455號
  • 郵編:344700
  • 主要職責: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南城縣財政局
辦公地址:縣盱江大道455號,郵編:344700

主要職責

⑵;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⑶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組織全縣財政預算的執行;編制全縣財政決算草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財政決算。
⑷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地方性稅收減免事項。
⑸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⑹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縣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⑻管理全縣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還本付息計畫;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對彩票發行管理機構財務進行核算和監督。
⑼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性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考試。
⑽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⑾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全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⑿監督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案件。⒀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股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草擬有關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宣傳、新聞發布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文電、文告、機要、保密、保衛、檔案、機關財務和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員管理、勞動工資、考試、考核、獎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綜合性接待工作;組織落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2、綜合規劃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審批全縣性和縣級部門政府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並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徵收;管理監督彩票發行。
3、預算股(條法稅政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收支計畫,匯總年度預決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匯總審定縣級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擬定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縣性財政、稅收等的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
4、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拔;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縣級部門決算,會同有關科室編制縣級財政決算;負責國債資金還本息計畫的執行。5、行政政法股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部門縣級行政、公檢法司、駐地部隊等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6、教科文股
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具體分管縣級科學、教育、文化等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7、經濟建設股
負責管理縣城建、商貿、糧食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資金、專項資金及其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8、農業股
分管縣級農口部門預算內資金和專項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監管縣農業、森林工業企業財務;管理縣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有關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管理世界銀行等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全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9、社會保障股
分管縣級勞動與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0、企業股
參與研究全縣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金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和備案;負責監管縣屬國有企業、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負責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縣級財政直接拔付縣屬企業的補貼和稅收獎勵返還;參與縣屬國有企業有關改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有關資料,建立全縣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縣級預算提拱信息數據支持。
11、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的擬定,執行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年檢、登記、處置、核銷等工作。
12、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規章和準則;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組織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培訓、考試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13、農稅股
管理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簡稱農業稅收),參與擬訂農業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及徵收管理辦法並督促執行;編制和執行農業稅收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農業稅收的稅收政策等。

直屬單位

1、鄉鎮財政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組織鄉財縣管工作,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代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賬務,審核鄉鎮財務收支計畫,參與和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等;負責上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推動財政涉農資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的改革。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加強對財政所業務的指導和人員培訓,提高財政所幹部的業務水平。參與“村財鄉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定財務核算細則和本中心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執行綜合財政支出預算,辦理部門和單位支出資金的撥付;負責資金的結算,會計核算,財務處理,會計檔案管理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負責審核各報帳單位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非稅管理辦公室
參與本縣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規定的制定,督促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規定的落實、執行。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預算、決算,審核匯總全縣預、決算,定期報告預算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負責管理各項預算外資金,督促各單位預算外資金及時足額上交財政專戶,辦理本級預算外資金支付,組織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理收費項目的申報、立項、變更和撤銷有關事項。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發和管理。依法執行預算外資金檢查,糾正和處理預算外資金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4、政府採購辦
按照政府採購法和有關檔案,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集中採購項目實施統一採購和管理。
5、契稅所
負責縣本級契稅征管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契稅徵收任務。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辦事,依率計征。指導各鄉鎮契稅征管工作。辦理局機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6、基層財政所
負責本鄉(鎮)財政收入的組織和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參與本鄉(鎮)財政資金分配研究,核算管理本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編制本鄉(鎮)財政年度預、決算,並向有關領導機構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依照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編制本鄉(鎮)預算外收支計畫和決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幫助本鄉(鎮)各經濟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指導會計核算,培訓財會人員,監督、檢查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對違犯財經紀律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搞好本鄉(鎮)稅源調查和培植工作,調度資金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做好財稅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宣傳工作,嚴格依法治稅,對本鄉(鎮)契稅、耕地占用稅案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代理本鄉(鎮)村級財務。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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