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草擬全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按規定報請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 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計畫;按照複式預算的原則,編制並組織執行全縣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
(三) 管理全縣各項地方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並負責地方稅政管理。
(四) 負責縣級機關的行政費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批;負責縣級機關土地,房產,車輛設施和辦公設備的配套、調撥、清查登記、監督檢查。
(五) 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撥給的各項補助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
(六) 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罰沒收入和其它應上交本級財政的收入,負責罰沒財物的拍賣處理工作。
(七) 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八)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及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擬訂全縣財政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財政電子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及網路監管;負責財政、稅務、國庫、銀行、預算單位之間的網路建設與管理;保障財政電子數據系統的安全;指導鄉鎮開展財政電子數據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
研究提出全縣財政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審核、報批、批覆和調整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稅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企業申請退稅的審核及稅源普查、稅政調研工作;負責發展改革、交通、旅遊、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綜合科
擬訂全縣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公務員津貼補貼改革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物價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制定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監督;擬訂縣級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監管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分析。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擬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非稅收入集中收繳改革工作;負責縣級及縣對鄉鎮財政的資金調度,辦理各項財政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五)行財科
負責行政、政法、黨派、群團和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經費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畫;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和信息化建設。
(六)農業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工作。執行國家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的相關政策,擬訂全縣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年度收入計畫及匯總分析工作;協調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稽查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契稅減免手續;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票證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市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企業科
負責工業、商貿、外經貿、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制定縣財政支持高新技術、工業等有關行業的政策,管理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會計科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全縣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考試有關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代理記賬機構資格的審批和年檢工作。
(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科
參與管理和分配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辦法,依法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項目審查和申報,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
(十一)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全縣財政支出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報告制度;負責對重大財政支出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十二)績效評審科
貫徹執行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定全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縣級財政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承擔財政法制建設,負責推進依法理財工作和宣傳、諮詢、解釋財政法律法規。
領導班子
樊宏斌同志負責局黨政全面工作。
劉靜同志協助樊宏斌同志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農業科、收費中心、支付中心、績效評審科,聯繫縣整合辦。
李金堂同志協助樊宏斌同志工作,分管行財科、社保科、資產科、企業科、會計科、綜改辦,聯繫縣人民政府招待所。
任海斌同志協助樊宏斌同志工作,分管辦公室、監督檢查科(紀檢監察室)、綜合科、政府採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