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有效激勵與約束機制,引導市屬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市屬國有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的企業負責人,是指市屬國有企業中由市委、市國資委黨委及市級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的人員。
經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國資委及其他市級部門(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等機構),按照資產監管關係,負責所管理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第三條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質量發展。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引導企業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實現質量更高、效益更好、結構更優的發展,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
(二)堅持依法依規。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的要求,準確把握出資人監管邊界,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本監管,有效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
(三)堅持分類考核和對標考核相結合。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結合企業功能定位、經營性質和行業特性,深化分類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強化行業對標,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市屬國有企業。
(四)堅持短期目標和長遠發展有機統一。切實發揮企業戰略引領作用,構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的指標體系,堅持鼓勵企業深化改革、創新轉型,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五)堅持業績考核與激勵約束緊密結合。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定位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激勵約束機制,堅持“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並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採取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由市國資委等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核導向
第五條 突出效益效率導向,引導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資源配置,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勞動產出效率和價值創造能力。
第六條 突出改革轉型,引導企業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經營機制,聚焦主業,加快結構調整,著力補齊短板,積極參與“兩區四新城”建設,加大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領域的投資。
第七條 突出創新驅動,引導企業堅持自主創新,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升級,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
第八條 突出風險防控,引導企業關注債務風險,壓降資產負債率和帶息負債比率,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 突出社會貢獻,引導企業在脫貧攻堅、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積極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任務。
第十條 健全問責機制,引導企業科學決策,依法合規經營,防範經營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本安全。
第三章 分類考核
第十一條 按照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精神,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在企業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對不同行業和類別的企業,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合理設定差異化考核指標及權重,實施分類考核。
第十二條 根據企業功能定位實施分類考核。
對商業類競爭性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對商業類功能性企業、公益類企業,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加強對服務政府戰略、完成市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目標任務、保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適度降低經濟效益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考核權重,不再考核經濟增加值指標。在考核經濟效益指標的同時,重點考核管理效能、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業承擔的戰略任務和重大專項任務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 根據企業行業特性實施分類考核。
對投資類(商業類功能性)企業,以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強化現代產業體系構建、產業結構調整、成本管控、風險管控以及資本回報水平等情況的考核。
對生產經營類(商業類競爭性)企業,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勞動產出效率為導向,強化科技創新、培育和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活動、成本管控、風險管控以及經營現金流等情況的考核。
對公共服務類(公益類)企業,以支持企業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導向,強化安全保障能力、產品服務質量、社會滿意度、成本控制等考核。
對科研類企業,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導向,強化研發投入、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等情況的考核。在計算經濟效益指標時,可將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
第十四條 對新建企業、非正常經營企業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本辦法考核的企業,可實行目標考核,根據企業實際設定目標管理指標,強化對特定任務完成情況、成本費用等考核。
第四章 考核指標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指標根據企業功能定位、行業特性和發展階段,綜合考核質量效益、功能任務、管理效能、重點工作等因素,差異化選取指標。
第十六條 年度質量效益指標,包括利潤總額、淨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
(一)利潤總額,是指經審計核定後的企業年度報表(集團企業合併報表)利潤總額。年度利潤總額計算應加上經核准的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新增研發支出、承擔重大功能任務產生非經營性支出,並扣除通過變賣企業主業優質資產取得的非經常性收益。
(二)淨資產收益率,是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與平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值。
計算公式為:淨資產收益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平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100%
平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年初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年末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2
淨資產收益率採取預算目標考核和行業對標方式進行考核。
(三)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稅後淨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後的餘額。
(四)指標權重。
商業類競爭性企業,質量效益指標總權重為70%。其中,利潤總額30%,淨資產收益率30%,經濟增加值10%。
商業類功能性企業,質量效益指標總權重為40%。其中,利潤總額30%,淨資產收益率10%。
公益類企業,質量效益指標總權重為30%。其中,利潤總額20%,淨資產收益率10%。
第十七條 年度功能任務指標、管理效能指標、重點工作指標,由市國資委等機構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委目標績效辦綜合考慮企業功能定位、所處行業特性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等因素進行選取,報市政府確認。
商業類競爭性企業,總權重為30%。其中,市國資委負責考核的管理效能類指標,權重10%;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功能任務和重點工作類指標,權重20%。
商業類功能性企業,總權重為60%。其中,市國資委負責考核的管理效能類指標,權重20%;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功能任務和重點工作類指標,權重40%。
公益類企業,總權重為70%。其中,市國資委負責考核的管理效能類指標,權重30%;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功能任務和重點工作類指標,權重40%。
第十八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的確定。市國資委等機構依照經批准的企業財務預算、年度重點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功能任務等,報市政府確認後,確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目標值,並將其與考核計分、結果評級緊密結合。
其中,利潤總額目標值可設定為三檔:
第一檔:目標值高於前三年財務決算值的平均值與上年度財務決算值中的較高值,且較上年增幅不低於市國資委等機構確定的增幅目標。
第二檔:目標值不低於前三年財務決算值的平均值與上年度財務決算值中的較低值。
第三檔:目標值低於前三年財務決算值的平均值與上年度財務決算值中的較低值。
第十九條 任期考核指標根據企業功能定位、行業特性和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綜合考核效益效率、創新轉型、可持續發展等因素,差異化選取指標。
第二十條 任期效益效率指標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全員勞動生產率。
(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考核期末扣除客觀因素後的國有資本及權益同考核期初國有資本及權益的比率。計算方法為:任期內各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相乘後開三次方。
企業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國資委等機構確認的結果為準。客觀因素扣除按《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9號令)執行。
(二)全員勞動生產率,是指企業任期內平均勞動生產總值同平均從業人員人數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全員勞動生產率=三年勞動生產總值之和/三年平均從業人員人數之和。
(三)指標權重。
商業類競爭性企業,效益效率指標總權重為70%。其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權重為50%,全員勞動生產率指標權重為20%。
商業類功能性企業、公益類企業,效益效率指標總權重為60%。其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權重為40%,全員勞動生產率指標權重為20%。
第二十一條 任期創新轉型與可持續發展指標,由市國資委等機構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委目標績效辦綜合考慮企業功能定位、所處行業特性和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等因素選取2項指標,報市政府確認。對於承擔市委、市政府下達專項任務的企業,加強對功能任務階段性成果的考核;對於結構調整任務重的企業,加強對重大改革、轉型發展任務的階段性成果考核。
商業類競爭性企業的總權重為30%,每項指標的權重為15%。商業類功能性企業、公益類企業的總權重為40%,每項指標的權重為20%。
第二十二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目標值的確定。市國資委等機構根據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和“同一行業、同一尺度”原則,結合巨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行業發展周期、企業戰略發展規劃及企業上一任期生產經營情況等,綜合考核企業報送的目標建議值,報市政府確認後,確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目標值。
第二十三條 健全業績考核特殊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企業承擔重大基礎建設、重大專項任務、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一帶一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項目、重大研發投入等事項列入管理清單,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特殊事項,作為企業考核指標確定和結果核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 考核實施
第二十四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曆年為考核期,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為考核期。
第二十五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內容:
(一)雙方的單位名稱、職務和姓名;
(二)考核內容及指標;
(三)考核與獎懲;
(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籤訂程式:
(一)考核期初,企業按照市國資委等機構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將考核期內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送市國資委等機構。
(二)市國資委等機構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委目標績效辦對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並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後,報市政府予以確認。
(三)市國資委等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
第二十七條 考核期中,市國資委等機構對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根據巨觀經濟形勢變化,企業在考核期中可申請調整考核目標,並附相關說明材料。市國資委等機構結合企業財務預算、年度功能任務等調整情況對年度考核目標值進行調整,會同相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委目標績效辦提出調整建議報市政府確認。
第二十八條 經營業績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式進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業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及相關部門認定結論等,對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並形成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市國資委等機構。
(二)市國資委等機構依據經審計並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年度考核指標專項審計結果和相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承擔市委、市政府下達企業功能任務的監管部門)對企業功能任務的考核評價意見,結合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核與獎懲意見,與市委目標績效辦共同報市政府確認。
(三)市國資委等機構將經審定的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市國資委等機構反映。市國資委等機構將最終確認的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
第三十條 市國資委等機構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並把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為促進企業科學發展,全面落實市屬國有企業社會責任,設立保障指標。包括改革改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維護穩定(構建和諧企業)、基礎管理(含信息化建設)、合規經營、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等。未完成的,扣減經營業績考核得分。
第三十二條 為促進企業在經營發展中跳起摸高、奮力爭先,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點工作和重點項目,設立跳起摸高加分事項2—4項。企業跳起摸高事項經市國資委等機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委目標績效辦共同審核後,報市政府確認。企業跳起摸高事項由市國資委等機構會同市委目標績效辦聯合考核,完成跳起摸高事項的,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基礎上每項加1分。
第三十三條 為促進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研發投入、產出情況進行考核,根據企業研發支出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及創新成果,給予加分鼓勵。
對主動承擔國家或省、市重大專項、科技計畫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組建或收購境內外研發中心新增的相關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的,經認定可視同利潤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 對企業負責人實行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物質激勵主要包括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鈎的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精神激勵主要包括給予年度和任期通報表揚等方式。
對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為A級的企業,由市國資委等機構進行通報表揚。
第三十五條 企業負責人薪酬分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
第三十六條 基本年薪標準根據市屬國有企業功能定位、資產規模分檔確定。
第三十七條 績效年薪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鈎,計算公式為:績效年薪=績效年薪基數×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
績效年薪基數參照市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綜合考核企業功能性質、行業特性和企業規模、效益因素確定。
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根據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考核等級在0—3之間確定。
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2+(考核分數-A級起點分數)/(A級封頂分數-A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2—3;
當考核結果為B級時,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1.5+0.5×(考核分數-B級起點分數)/(A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1.5—2;
當考核結果為C級時,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1+0.5×(考核分數-C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1—1.5;
當考核結果為D級時,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考核分數-D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D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0—1;
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為0。
對於利潤總額完成值低於上一年完成值的企業,其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應當低於上一年度。
第三十八條 績效年薪按照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實施月度預發放。市國資委等機構依據上年度所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等級,分檔確定企業負責人預發績效年薪比例。
第三十九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所在企業利潤總額增長幅度;當年本企業經營效益或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第四十條 市國資委等機構根據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按照績效年薪基數和績效年薪考核評價係數,確定法定代表人的績效年薪標準(分配係數為1),其他負責人由企業董事會根據其責任和貢獻,按照對本人的考核結果制定分配方案,報市國資委等機構備案後執行。
市國資委等機構按照企業其他負責人職數和法定代表人分配係數的0.8,核定企業其他負責人的績效年薪總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負責人考核機制,並在市國資委等機構核定的總額內,根據企業對其他負責人的考核結果,按照貢獻大小在0.7—0.9之間合理確定分配係數。其中,經營班子主要負責人分配係數單列,貢獻突出的經營班子主要負責人分配係數可以超過企業法定代表人。未合理拉開分配差距的,市國資委等機構按0.7的係數核定其他負責人績效年薪總額。
第四十一條 市國資委等機構依據考核結果,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最高值,按不超過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最高值的3倍進行調控。
企業負責人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
第四十二條 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考核結果掛鈎,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分檔確定。
任期激勵收入=任期內三年的年薪總水平之和×任期激勵係數。其中,年薪總水平=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任期激勵係數=23%+7%×(考核分數-A級起點分數)/(A級封頂分數-A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23%—30%;
當考核結果為B級時,任期激勵係數=16%+7%×(考核分數-B級起點分數)/(A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16%—23%;
當考核結果為C級時,任期激勵係數=10%+6%×(考核分數-C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10%—16%;
當考核結果為D級時,任期激勵係數=10%×(考核分數-D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D級起點分數),分布區間為0—10%;
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任期激勵係數為0。
第四十三條 任期激勵收入在任期結束後,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當期兌現;任期期間離任的,在離任審計後,根據離任審計結果、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和任職期限兌現。
企業負責人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滿的,不得實施任期激勵;非本人原因未滿的,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並結合本人在企業負責人崗位實際任職時間及貢獻發放相應任期激勵收入。
第四十四條 對任期經營業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經市國資委等機構評定後對企業負責人予以任期考核加分獎勵。
第四十五條 任期屆滿後,市國資委等機構根據離任審計、清產核資等,發現由於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在下一任期內形成不良資產、投資損失、國有資產流失的,按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考核結果進行追溯,調整、扣回相關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第四十六條 對實施目標管理指標考核的企業,完成專項目標任務並取得突出成績的,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主管部門認定,可在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的1.5倍以內,給予企業負責人目標任務獎,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16%以內,給予任期目標任務獎。
第四十七條 按照全面落實責任的要求,推動企業實施全員業績考核,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層層落實。
第四十八條 企業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重大決策失誤、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網路安全事件、重大質量事故、重大環境事件、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案件、重大不穩定事件、虛報瞞報財務狀況等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扣分或降等。
第四十九條 企業負責人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以及未完成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企業負責人,給予組織調整。
第五十條 企業負責人違反廉潔從業有關規定,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相關規定予以扣分或降等。
第五十一條 企業負責人不嚴格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根據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結果予以扣分或降等。
第五十二條 鼓勵探索創新,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企業實施重大科技創新、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等,對經營業績未達預期的,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和有關規定,可在考核上不做負向評價。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考核期內企業因資產劃轉、改制重組、法定代表人變更等,經市政府確認後,市國資委等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責任書相關內容。
第五十四條 國有資本參股企業中由市委、市國資委黨委及市級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其業績考核和獎懲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經營業績考核職權。
(一)授權董事會考核經理層的市屬國有企業,由董事會根據市國資委等機構報市政府確認的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結合經理層個人履職績效,確定經理層業績考核結果和薪酬分配方案。
(二)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的市屬企業,由董事會對市場化選聘經理層實行契約化管理,加強和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建立退出機制,同時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其薪酬結構和水平,報市國資委等機構備案。
第五十六條 由市委、市級部門黨組(黨委)及其下屬單位任命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市級部門下屬單位任命的企業負責人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七條 金融企業和文化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按照金融企業和文化企業相關考核規定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雅安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雅辦發〔2016 〕50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雅安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7日

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以及市委四屆三次、四次、五次全會精神,著力引導市屬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雅安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雅辦發[2020]23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對《考核辦法》進行解讀。
(一)《考核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黨的“十九大”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明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作出了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部署。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立足新時代四川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對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了戰略部署,並對做強做優做大國資國企提出了明確要求。市委四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雅安市委關於深入貫徹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加快建設綠色發展示範市的決定》,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委關於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為此需要修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切實發揮考核分配的導向作用,推動市屬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考核辦法》修訂遵循了哪些原則
《考核辦法》修訂過程中,學習借鑑中省辦法,堅持和把握四個原則:一是堅持高質量發展導向。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引導企業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實現質量更高、效益更好、結構更優的發展,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二是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準確把握出資人監管邊界,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和改進經營業績考核,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更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三是堅持分類考核和對標考核。結合企業功能定位、經營性質和行業特性,深化分類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強化行業對標,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市屬國有企業。四是堅持短期目標和長遠發展。構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的指標體系,堅持鼓勵企業深化改革、創新轉型,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三)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考核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考核辦法》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重點完善了五個方面內容:一是對表高質量發展的內涵,從質量效益、改革轉型、創新驅動、風險管控、社會貢獻等方面多維度構建年度與任期相結合的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體系。二是進一步深化分類考核,在區分企業功能定位實施考核的基礎上,對市屬企業按行業細分設定差異化考核指標和權重。三是實行年度考核目標分檔管理,構建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企業財務預算和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三位一體”的目標管理體系,充分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四是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包括考核計分規則、考核評級規則以及包括完成跳起摸高、奮力爭先事項在內的獎勵加分規則等。
(四)《考核辦法》如何進一步深化分類考核
年度圍繞經濟效益、功能任務、管理效能、重點工作四個維度,任期圍繞資本回報、勞動效率、功能任務、創新轉型和中長期發展四個維度,按照“少而精”的原則設定指標和權重,落實分類考核重點。一是根據企業功能定位設定考核指標和權重。商業類競爭性企業,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重點考核效益效率指標。對商業類功能性企業、公益類企業,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加強對服務政府戰略、完成市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目標任務、保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適度降低經濟效益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考核權重,不再考核經濟增加值指標。在考核經濟效益指標的同時,重點考核管理效能、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業承擔的戰略任務和重大專項任務完成情況。二是根據企業行業類別和特點設定考核指標。投資類(商業類功能性)企業重點考核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能力。生產經營類(商業類競爭性)企業,重點考核經濟效益和勞動產出效率。公共服務類(公益類)企業,重點考核安全保障能力、產品服務質量、社會滿意度、成本控制。科研類企業,重點考核研發投入、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情況。
(五)《考核辦法》如何強化導向作用,引導市屬企業產業結構調整
鼓勵市屬企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努力向市委總體發展戰略明確的重點產業領域布局,是本次考核辦法修訂的一個重要導向。按照年度考投入、任期考產出的考核工作思路,年度考核設定重點工作指標,採取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側重考核企業在推動產業轉型發展等方面的工作落實情況以及總體發展戰略相關產業領域的投入情況;任期考核設定創新轉型指標,強化結果導向,以定量考核為主,側重考核推動產業轉型發展的階段性成效及總體發展戰略相關產業領域的產出情況,引導企業加快結構調整,積極培育戰略新興產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六)《考核辦法》如何強化導向作用,促進市屬企業創新驅動
新修訂的考核辦法堅持將突出創新驅動作為重要的考核導向之一,並加大了科技創新考核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鼓勵市屬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在計算利潤總額、經濟增加值指標時予以加回,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二是加大科技創新考核獎勵。對科技創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業,在年度考核中給予考核獎勵加分,並適度提高科技創新獎勵加分門檻,努力提高市屬企業科技創新的含金量。
(七)《考核辦法》如何強化對企業負責人的正向激勵
為弘揚企業家精神,充分調動市屬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考核辦法》進一步完善正向激勵機制:一是加大經營業績與企業效益、績效薪酬的正相關性,對任期內經營業績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經認定後在任期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二是分檔確定績效薪酬預兌現比例,提高激勵及時性,增強激勵效果;三是建立容錯機制,對於企業實施重大科技創新、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開拓一帶一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項目,經營業績未達預期的,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在考核上不做負向評價,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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