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通知

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通知,由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2015年2月9日發布《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經濟網注意到,《通知》要求2015年利潤總額下降的央企,工資總額將不得增長。
《通知》提出,嚴格考核晉級標準和職工工資預算管理利潤總額、經濟增加值、經濟增加值改善值的目標值比上年下降較多的企業,無論完成情況如何,考核等級不得進入A級。利潤總額目標值比上年增長的,工資總額按照行業工資增長調控線適用範圍合理確定;利潤總額目標值下降的,同口徑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通知》要求央企要積極合理確定2015年度業績目標,經濟效益增長要力爭高於上年。對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指標,中央企業要在確定基本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奮鬥目標,基本目標和奮鬥目標將一併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與國資委簽訂的業績責任書。基本目標依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30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確定和計分。奮鬥目標應明顯好於基本目標水平,符合中央企業保增長要求。利潤總額奮鬥目標應符合三個條件:1、與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與國資委保增長分解目標相適應;2、比基本目標高15%以上,高於上年實際完成值;3、與企業財務預算目標、工資總額預算目標相銜接,原則上不低於財務預算和工資總額預算中的利潤總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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