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隱性世襲
- 外文名:invisuble inheritance
- 本質:社會現象
- 範疇:管理學
現象,成因,分析,危害,制度改革,
現象
隱性世襲
從《蝸居》到“蟻族”,普通人在當下中國現實社會的艱難處境正在引發越來越強烈的反響和共鳴。在這背後,是一個日益逼近的嚴酷現實:社會上的機會似乎越來越少,低收入階層躍升到中產階層、中產階層躍升到富有階層的機會越來越渺茫,僅有的幾個上升通道也機會渺茫,社會結構正在日益“板結化”。
而與此相對應的,是公共職位世襲化苗頭的出現。媒體曾經披露,河南省某縣在2008年選拔幹部過程中,最後任命的12名鄉長,基本都是當地官員和房地產老闆的子弟。據悉,相關媒體已經對中部地區一些縣市的初步調查,不但黨政部門的領導崗位,而且各種待遇相對優厚的其它公共職位,幾乎都為官員子女擔任。
可以說,各種公共職位的隱性世襲在中國已經成了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高幹子女占據諸多高位,就是這種互相提攜的結果。中下層官位也被盤根錯節的親緣關係網瓜分不少。這樣,中國的公共權力就成了特權階層的共享資源,被該階層壟斷,在該階層內部私相授受。這種“隱性世襲”現象在有些地方尤其顯得觸目驚心。
成因
隱性世襲現象普遍存在的原因,除了缺乏政治權力約束機制外,還包括政治道德和官僚倫理在某種程度上的衰敗。在經過一系列政治和社會變遷之後,政治理想主義在當下的中國幾乎已無跡可尋。一方面在外部缺乏有力的權力約束機制,另一方面在內心又缺乏理想主義和歷史使命感的召喚,在這種情況下,弄權自肥對很多黨政官員而言,必然是一種難以抗拒的選擇。而一旦食髓知味,這些人自然要絞盡腦汁將自己的權位延續給子孫後代。
公共職位隱性世襲現象在愈演愈烈,也與中國高等教育狀況的變化有關。起初,由於高校招生名額較少,就讀費用低,高考紀律也較嚴格,高考的成功主要是依靠個人的才智與勤奮。由於中國的各種政府職位一般都有一定的學歷要求,因此高考能夠起到與古代科考類似的作用,即將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才吸納進官僚體系。平民家庭的子女因而具有相對公平的機會,躋身於政府公務人員之列。
更重要的是,那些最終進入官僚體系的平民後代,從個體而言,至少可以通過一些非制度性的途徑,在政府內部代表和維護自己家族的利益。他們各自的個體行為,又可以導致一種總體性的社會後果,即整個平民階層的利益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體現和維護。
但隨著高校急速擴招,高考紀律的鬆弛觸目驚心,加之在職學歷教育的泛濫,取得高校文憑不再需要太多的才智和努力。在競聘公共職位時,魚龍混雜的高校學歷不再能有效地發揮人才識別的作用。在各自都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時,面對官員後代的競爭,普通民眾的後代顯得不堪一擊。
分析
在以前,公務人員的各種作為即使不能讓人滿意,但由於自己或自己的子女也有躋身其中的希望,人們對整個官僚體系仍會予以幾分認同。只要平民後代進入官僚體系的渠道較為公平和暢通,官僚階層和平民階層之間的裂痕就不至於太深。
一方面政府掌控著全社會資源中的主要部分,另一方面平民階層卻越來越難以躋身於官僚體系之中,官民之間的矛盾和裂痕必然會日益明顯和嚴重。2000年以來,許多大學畢業生不但發現就業困難,而且對擇業過程的不公平現象也深有感觸。但如果一個社會有大量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對自己的境遇憤憤不平,它的政治穩定性必然會變得非常脆弱。
危害
隱性世襲的‘圈子’。
誠然,在很多已開發國家的社會中,同樣存在著家族傳承現象。但它們與中國的隱性世襲現象有著兩個極為重要的區別:一、在這些國家,政治生活中家族傳承現象範圍很小,基本上僅限於直接對選民負責的政務官職位,因此不容易阻礙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流通;二、由於選舉政治的存在,這種傳承現象不會引起民眾的普遍和強烈反感。而且各級政府官員所支配的公共資源,在數量和用途上都受到嚴格的制度約束,加之新聞媒體的嚴密監督,他們利用公職牟取私利的空間極為有限。當然,這並不妨礙他們通過克己奉公,去贏得社會聲譽甚或歷史地位。
在中國,由於民眾並較少享有這種政治上的消費者權利,公職世襲不但會嚴重損害社會公正,因為它剝奪了其他人的平等機會;而且也將使官員素質日益下滑,因為官員後代甚至無需努力獲取任職所需的能力和素養。加上政府官員對公共資源的支配,在數量和用途上都缺乏嚴格的制度約束,社會公眾對相關決定往往缺乏影響力。而且政府支出缺乏足夠的透明度,輿論監督的力度有限,公眾甚至難以知悉公共資源的確切用途和流向。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官員利用公職牟取私利的空間,往往大得超乎人們的想像。
在中國,各級政府及其它公共機構不但直接支配著大量的公共資源,而且對民間社會有著極強的控制力量。如果政府權力和公共職位僅在一個封閉性的群體中傳承,整個社會就會呈現出一種板結化的態勢:社會中的一小部分人僅僅憑著其身份優勢就能享有優厚的境遇,而更多的人則不管怎么努力都難以改變自己的命運。不同的社會階層(作為社會分工的巨觀形式)一旦缺乏必要的交匯和流通,它們之間的對立和衝突就會日益激烈,並最終促成改革的結果。
制度改革
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認為,作為公平的正義,應符合兩個正義原則:一是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二是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依繫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