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職位

公共職位是指符合一定規格標準的公共管理者所擔負的職務和責任的集合體。在現代社會,公共組織通常實行職位分類制,公共職位是職位分類制度的基礎。職位分類,是以職位為對象,以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所需資格條件為評價因素,將職位劃分為不同類別和等級,作為人事管理基礎的人事分類方法。職位分類制以“事”為中心,每一職位有特定名稱、內容、責任、工作標準、任職條件、晉升轉任路線等。職位分類制與傳統的品位分類制截然不同,後者以人為中心,注重職員的身份、地位、資歷、學歷、能力等因素。

公共管理者是公共組織的主體。在現代民主國家,公共管理者是指“經法定程式進人政府,擔任政府公職,行使公權力,並從事公務管理的公職人員”。我們通常將公共管理者稱為“公務員”。在我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人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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