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統計局

陽朔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陽朔縣委員會、陽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朔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兩個檔案的通知》(朔發〔2014〕41號),設立陽朔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陽朔縣陽朔鎮抗戰路25號機關單位辦公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倉儲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等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審核、呈報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陽朔縣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實施及宣傳、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承辦地方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地方各部門統計調查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股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整理並提供全縣以及各鄉鎮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等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工作,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三)工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工業統計基礎工作和聯網直報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協助普查中心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經濟普查;組織實施全縣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協助普查中心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經濟普查;組織指導全縣投資統計基礎工作和聯網直報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及區域社會經濟調查,協助普查中心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社會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科技統計調查,開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環境等社會綜合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全縣社會科技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協助普查中心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和經濟普查;組織實施人口和就業統計調查、城鎮單位、私營單位勞動報酬統計調查、社會保障統計和民眾安全感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聯網直報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加強對服務業調查對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全縣服務業統計平台和資料庫建設、管理和維護;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聯網直報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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