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陽朔縣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陽朔縣龍岳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經縣人大、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應訴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組織實施或指導全縣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備案、施工、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五)承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工作、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調查與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名鎮名村、中國傳統村落建設工作。
(六)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智慧城市、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七)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城鎮住宅建設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並督促責任單位組織實施。
(八)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
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九)承擔全縣房屋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包含房屋交易契約網簽網備的監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指導各鄉(鎮)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行業發展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規範運營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牽頭擬訂城市維護費、大配套費的使用計畫、報批、實施、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縣城供水管理。
(十五)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辦法,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計畫、技術、施工、造價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城區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按許可權承辦人防工程報批工作。
(十七)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的訓練和必要的演練,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搶險搶修、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的落實。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人防“規費”的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協助、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戰時負責發放防空襲警報和組織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民眾疏散和掩蔽,配合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患,及時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與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或指導全縣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項目建設。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負責建成交驗的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的維修、養護。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確保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建設和維修、養護的無縫對接。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施工場地圍牆內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為城市建築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檢查,牽頭做好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會議檔案的整理歸檔、建設系統人事編制年報統計和建築系列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法制建設、普法教育宣傳、執法監督、信訪維穩、起訴應訴、規範性檔案擬訂審核等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審查;指導監督行業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聘請並考核本局法律顧問及聯繫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三)計財股。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維護費年度計畫,並對資金的運用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制訂本單位的經濟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收費工作;負責財務核算、職工工資、會計報表、日常報銷及結算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各項財務收支、辦公費用、維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產保管情況建立有效的審核制度,嚴格把關;負責向局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
(四)勘察設計管理股。負責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行業管理、質量管理和監督以及註冊人員的執業監督管理和誠信管理;負責建設勘察設計行業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與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防雷設計審查管理;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築能耗核准工作;負責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綠色建築、建築工業化和智慧城市等專項工作;負責牽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施工圖聯合審查;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培訓、協調建設系統的有關技術業務工作。
(五)建築市場監管股。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招標代理機構、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負責建設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築製品企業資質的監督指導;負責建築工人權益保障、建築業勞保工作;負責重點工程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批後監管,對違法行為進行執法;指導和監督有關建設施工的招投標活動;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和固定資產投資報表;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股。負責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制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各鄉鎮村鎮建設和農房建設管理;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村鎮建設、名村名鎮保護、傳統村落保護、人居環境建設、城鄉風貌改造等的組織實施推進、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
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及分析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住房改革與保障股。負責國家、自治區、桂林市保障性住房、棚改、房改、危舊房改造等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住房保障體系,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保障房建設資金(含廉租房租賃補貼)的計
劃申請、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分配入住及退出的管理。
(八)消防工程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專家評審;參與重大消防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行政審批股。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視窗服務等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本單位視窗建設、進駐辦理事項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本單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諮詢、初審、收費、出件、信訪、複查覆核工作;負責處理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負責牽頭全局政務服務、
視窗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審批聯席會議日常事務。
(十)工程建設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作;指導各鄉(鎮)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的建設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市政公用、市容環衛項目工程年度及中長期建設計畫;參與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城建統計年報。
(十一)人民防空股。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縣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人民防空的具體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負責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工作、通信警報建設工作和工程建設工作;負責人民
防空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審查、設計審批、工程監督及工程竣工驗收;負責戰時組織開展城鎮防空襲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及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科研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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