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

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

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是陽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縣有關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的年度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管理。
(四)制定和實施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行業的日常維修、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並負責技術指導和市場監管。制定和實施本行業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五)負責縣城管護範圍內已建成交驗的道路、橋樑、排水、照明、垃圾處理等市政市容環衛設施的維修、養護。負責縣城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和縣城道路的排澇管理。
(六)負責對全縣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點)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
(七)負責對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觀亮化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戶外廣告、縣城門店招牌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非機動車占道(人行道)停車設定規範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
(八)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接入城市排水管網的污水水質、水量進行監測。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對縣城內建成交驗的市政公廁實施監督管理。
(九)組織實施本行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數位化信息管理。參與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並協調指導全縣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處置專業性強以及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違法案件。
(十一)制定本行業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相關考評對象實施監督和考評。組織、協調縣級各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依法負責縣城內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審批工作;在縣城管護的道路範圍內行使市政公用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戶外廣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負責建成交驗的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的維修、養護。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項目建設。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和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確保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建設和維修、養護的無縫對接。
陽朔縣城市管理監督局為城市建築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檢查,牽頭做好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陽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施工場地圍牆內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

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工作的部署、貫徹和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組織、人事、宣傳、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行政事務、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等工作;牽頭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財務股。負責城市管理監督局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維護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監督;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各項執法許可票據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二層機構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隊伍裝備的計畫、採購和配備;負責局機關和縣城建管理監察大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統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和備案;組織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業務培訓;管轄和審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和辦理行政訴訟和本行業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等法律事務;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的管理工作;負責普法、法制教育、政策法規宣傳以及信訪維穩等工作。
(四)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照明亮化、夜景燈飾、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縣城管護範圍內已建成交驗的市政設施的維修、管養進行行業指導、監督檢查及投訴受理;負責縣城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管理;負責城管系統行政審批工作;參與市政設施維護項目的前期、工程驗收和接管工作;組織對全縣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點)的儲配、銷售、經營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負責城市燃氣設施的監察;參與本部門負責的公用事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市容秩序管理股。負責制定並實施市容秩序綜合整治方案;負責對戶外廣告、門店招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街道兩側違章搭建、占道堆放、擺攤經營、非法塗寫、張貼廣告宣傳品等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城市非機動車占道(人行道)停放規範的管理。
(六)環境衛生綜合管理股。負責對縣城已建成交驗的環衛、排水設施進行監督和管理;參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環衛、排水設施的施工質量驗收;對城市生活垃圾運營處置、城市污水接入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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