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應急管理局

陽朔縣應急管理局

陽朔縣應急管理局是陽朔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陽朔縣陽朔鎮神山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規範性檔案。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效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各鄉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信、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桂林市下撥和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駐朔中、區直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上級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陽朔縣發展和改革局(陽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控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負責對全縣防震減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震災應急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陽朔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少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重點防範化解一般災害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陽朔縣自然資源局、陽朔縣水利局、陽朔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陽朔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善等防治工作;會同陽朔縣自然資源局、陽朔縣水利局、陽朔縣林業局、陽朔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陽朔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陽朔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陽朔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陽朔縣自然資源局、陽朔縣水利局、陽朔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陽朔縣應急管理局,以陽朔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2.與陽朔縣發展和改革局(陽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陽朔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陽朔縣發展和改革局(陽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陽朔縣發展和改革局(陽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陽朔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服務、調研督查、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應對一般災害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預案管理和災害防治股。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規劃建立全縣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地震監測預警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鄉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四)應急綜合救援股。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上級要求參與對外應急救援。
(五)安全生產監督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承擔平安社區和企業安全文化創建工作。
(六)政策法規宣傳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並依法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協調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財務和救援物資股。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勞動工資、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自治區、市和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八)綜合協調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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