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環境保護局

陽山縣環境保護局隸屬陽山縣政府,職責是重大環境問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環境保護局
  • 隸屬:陽山縣政府
  • 職責:重大環境問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 分類:環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標準,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督查、督辦、核查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落實完成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執行,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排氣等污染的防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六)指導並監督管理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管理超標準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境保護資金。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協助市環保局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協助市環保局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環境統計,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內設機構

辦公室、環境管理股、環境監察分局、環境監測站、供水水質監測站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及後勤事務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及思想政治、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會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環保事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協助局長組織協調全局管理工作。
(二)環境管理股
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計畫、年度計畫、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承擔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承擔全縣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地方綜合性環境保護規定、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檔案審核,組織制訂我縣環境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的環境功能區劃,以及有關環境管理的其它工作。
監督檢查全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環保法律諮詢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辦理有關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排污申報登記;承擔審批污染治理項目,並監督管理本市重點污染源實施限期治理;組織新建項目“三同時”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助市環保局承擔核事故預防和應急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縣核應急預案;協助市環保局審查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方案並督促檢查落實;協助市環保局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協助市環保局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反輻射恐怖攻擊。
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環境信息新聞審核和發布;組織“綠色學校(幼稚園)”創建工作,配合教育部門在中國小開展環境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保系統信息網;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環保科技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環境標準的宣貫;負責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減排規劃;承擔珠江綜合整治、環保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落實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
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及負責組織現場檢查;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和調查處理,參加縣自然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縣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承辦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負責局行政案件審案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實施行政處罰。協助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等工作。
(三)環境監察分局
依法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糾紛以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治理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負責排污申報核定及排污費的徵收。
(四)環境監測站
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環境污染糾紛技術鑑定;參與排污收費的污染源鑑定;參與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與竣工驗收的監測;承擔環境監測和有關科研項目的研究;負責對大氣、水質常規監測和工業污染源監測;負責對噪聲和機動車尾氣的監測;參與陽山縣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辦主管部門及上級環境監測部門交辦的其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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