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兆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桂陽
- 出生日期:1859年
- 逝世日期:1911年
人物經歷,軼事典故,
人物經歷
陳兆棠,字樹甘,湖南桂陽州人。父陳士杰,山東巡撫。宣統三年,兆棠官惠州府知府。九月,粵中黨人起應武昌,總督張鳴岐遁香港,民軍遂踞省城,設軍政府。潮州鎮趙國賢自盡死,所統防軍擾亂,守、道、知縣皆逃。士民懼,堅留兆棠收撫防軍,部署未定,二十八日,民黨糾眾攻府署,火及宅門,左右挾兆棠出。民軍懸賞購執,令輸餉十萬貸死,兆棠曰:“死則死耳,安有鉅金助爾謀反?”眾怒,縛之柱,中十三槍乃絕。
在大多數人眼裡,陳兆棠正如《時事畫報》所描述的那樣,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反派人物。然而令人好奇的是,陳兆棠一生的遊宦經歷,所到之處幾乎都留下了兇殘嗜殺的惡名,百姓對其恨之入骨。是什麼原因使得他嗜殺成性?而他草菅人命的背後,又是一個怎樣的陳兆棠?為了能夠清晰地認識如此惡貫滿盈的人物,通過大量地方文獻,力圖展現一個罪大惡極的陳兆棠供後人認識。
軼事典故
名門之後捐納入雜途
桂陽泗州寨陳氏是當地最為顯赫的名門望族之一。陳兆棠之父陳士杰居位通顯,是清季鼎鼎大名的中興名臣,在清代的洋務、海防、河工、教育等方面都作出過貢獻。基於自己的經驗,陳士杰尤其重視家族教育,把幾個兒子的學業全部委託給晚清大儒王闓運。在王闓運的悉心教導下,陳氏子弟均獲得很大的成就,其中陳兆葵、陳兆文均入翰林院編修,人稱“一家兄弟兩翰林”;陳兆奎雖以舉人出身,但跟從王闓運學習長達30年,久負文名,官至法部總檢察廳檢察官。在兄弟們的光輝下,僅是廩貢生的陳兆棠多少顯得有些失色。宣統三年(1911),陳兆棠在潮州知府任上被革命軍槍決的不光彩事實,使得後人在研究陳士杰家族時會有意無意地避開陳兆棠這個名字。
有關陳兆棠最詳細的歷史傳記見於《桂陽泗州寨陳氏續修宗譜》(民國六年惇庸堂刻本)的《清贈道員廣東潮州府知府陳兆棠事略》,文長數千字,詳細交代了陳兆棠的一生。眾所周知,大多數族譜都有遮陰報喜的弊病,但是一些沒有政治色彩的記述仍足以採信。
陳兆棠“少有大志,長而能文,磊落瑰奇,激昂慷慨”,曾讀書於泗州天蒼岩、長沙嶽麓書院、城南書院、屈子祠,歷覽天下名山大川,好學不倦,“以是知名當世”。但儘管他“以制藝名於時”,卻始終無法敲開科舉大門,“時論惜之”。光緒十五年(1889),陳兆棠放棄了進入正途的科舉道路,而是捐五品同知銜進入雜途,以知縣選拔四川興文縣。但是,陳兆棠的仕途之始可謂一波三折,還沒赴任就以母喪去官,服闋後再赴川井礬票鹽局差次,又因父喪離任。據說陳士杰卒於衡州,陳兆棠僅用了12天就穿越路途艱難的蜀道到達衡州,一路平安,堪稱神速,“蓋純孝之致”。
重典治亂歲殺三百人
對大邑百姓來說,陳兆棠的最大政績還不是剿匪,而是修建了平雲書院,又捐俸銀千兩遣人到湖北官書局,購置經史子集等圖書以廣學生見聞,並在閒暇時到校與諸生詩文相樂,在當地傳為佳話。陳兆棠在平雲書院修成之日親撰禮堂聯:“痴心抱賈太傅愛國憂愁,環海吼波濤,無計請纓空痛哭;此地是範文忠吟詩故址,明經先器識,抗懷希古莫蹉跎。”流露出自己愛國而又報國無門的憂悶情懷。
光緒二十五年(1899),成都府知府劉心源看中了擅長剿匪的陳兆棠,把他調任到匪“強悍異常,歷年不治”,“盜案歲千計”的崇慶州。陳兆棠在崇慶州如何治盜?據清末四川著名幹吏吳光耀所著的《西藏改流本末紀》記載,陳兆棠“重賞峻刑,盜絕跡。處己廉,故盜亦心服”。1926年出版的《崇慶縣誌》記述得更為具體:“以整頓保甲,清厘戶口為先務。聞警即躬率健卒四出追捕,風馳電掣,擒馘甚多。”
《西藏改流本末紀》是吳氏的晚年作品,寫作時無所顧忌,直書對某人的看法、某事的評價,可信度極高。從吳氏的記述中,我們已能看到陳兆棠嗜殺的苗頭。陳兆棠任崇慶州知州時,黎承禮任新都知縣。陳、黎二人都是督撫之子,門當戶對又相鄰為官,故非常要好。有一次陳兆棠為兒子向黎承禮提親,但是黎承禮聽說陳兆棠“歲殺盜三百人”,認為“治盜純用殺,非法也”,就推辭了這樁婚事。
儘管如此,吳光耀眼中的陳兆棠仍不失為一個好官,因為自陳兆棠調離崇慶州後,接任者是“有嚴能名”的江油知縣姜鵬程,但是相比之下,姜 “治效頓減”,“廉弗如也”。
身先士卒文官成武官
一邊是讓盜賊心服的廉能,一邊卻是視人命如草芥的暴政,這讓陳兆棠的真實面目變得撲朔迷離。其實,這時候的陳兆棠還遠沒有變得引人注目。光緒二十六年(1900),陳兆棠自崇慶州調署簡州。沒多久,他的表兄夏壽言由四川川東道升授四川按察使署布政使,陳兆棠按清制應援例迴避,於是改官江西擔任一個閒散的角色。這對正處於上升勢頭的陳兆棠來說是一個壞訊息。到江西後,他“不事爭競,惟吟詠自娛”,一幅與世無爭的姿態。令人驚訝的是,當了5年的地方官,陳兆棠似乎清貧如洗。據他的弟弟陳兆葵所寫的《同懷澍甘先生五十壽敘》,陳兆棠“至貧,不能治行李、迎妻子,及岑少保督川,始得稍稍發攄。”也就是說,直到兩年後岑少保(即岑春煊)的出現,他才走出這個低谷。
岑春煊對陳兆棠來說絕對是一個貴人。陳兆棠在崇慶州時,正值八國聯軍入都掠奪,各地百姓爭毀教堂為快。陳兆棠在這節骨眼上判斷非常正確,對所轄的教堂“竭力保護,認真拿犯,教民雖有損傷,教士並無受害”,因此躲過了清政府對清末教案的秋後算賬。時任山西巡撫的岑春煊對清末教案的判斷與陳兆棠可謂驚人一致。光緒二十八年(1902),以成為慈禧太后紅人的岑春煊晉為四川總督,即奏請將陳兆棠召回四川署邛州直隸州事。次年,岑調任兩廣總督,亦差遣陳兆棠隨行入粵,統領武匡軍。岑春煊按照規定送二千金給陳作統費,陳兆棠卻“固辭不受”,還說“不要錢,不徇私,不任性”,自律自負如此。
當是時,廣西全省飢旱,寇盜紛起,“大則屠城掠野,小則取財奪物”,“人民不堪其苦,官軍亦莫能救”。岑春煊以陳兆棠素習兵法,讓他招募桂陽子弟1500人組成 “兩廣棠字全軍”,轉戰廣西全省,破賊無算。陳兆棠身先士卒,“躬冒矢石,奮力前驅”,數年之間大小七十餘戰,“軍威未嘗稍損,西征諸軍以公軍為第一”。此時的陳兆棠,已成岑春煊在廣西戰局中得力主將。光緒三十一年(1905),廣西肅清,陳兆棠馬上前往廣東,奉岑春煊之命稽查廣東全省各軍,事業如日中天。
從一個小小的知縣成為叱吒風雲的一軍統帥,陳兆棠完成了從文官到武官的轉變。這種轉變,無疑會將陳兆棠性格中暴力的一面無限放大。當他在廣東奉命辦理惠州軍務兼惠州營務處,繼而破格提拔為惠州知府,專門負責清鄉行動時,惠州就陷入血雨腥風的恐怖之中,陳兆棠也就有了“屠伯”的綽號。
草菅人命濫殺三千人
19世紀末期,清王朝在廣東的統治已面臨嚴重的挑戰,突出的盜匪問題就是主要表現之一。1899年11月的澳門 《知新報》的一篇文章稱:“地球各國,盜賊之多,以中國為最;中國盜賊之多,以廣東為最。”官方也不避諱廣東多盜的事實,甚至多方渲染。比如1885年兩廣總督張之洞奏稱:“粵東山海交錯,民情獷悍,盜賊之熾,甲於他省。”陳兆棠在惠州辦理軍務時所要面對的匪亂,遠甚於四川和廣西。按照他自己的“成功經驗”,那就是將四川時的重典治亂政策進行升級,變成了嚴刑峻法下的濫殺。
陳兆棠的濫殺在廣東是 “有法可依”的。早在光緒十一年(1885),兩廣總督張之洞和廣東巡撫倪文蔚為配合清鄉,奏請在廣東恢復就地正法。此後“就地正法”在廣東一直伴隨著清鄉政策而沿用。在惠州,陳兆棠將“就地正法”發揮得淋漓盡致。據1907年8月20日《廣州總商會報》的《惠府陳守辦清鄉示文照錄》,陳兆棠發布告示要求各約紳房族,“務將族內各匪速行按名捆送懲辦,以期拔盡根除”。言外之意就是由惠州紳商來指攻族內匪徒,以達到清鄉的目的。然而,真正的江洋大盜怎么可能坐以待斃,因此清鄉“就地正法”所殺者往往為“鼠竊狗偷”之輩,甚至是良民。
《時事畫報》中《惠州府草菅人命》的圖畫新聞就是最為典型的濫殺案例:惠州永安(今河源紫金縣)農民羅賓二,向來在上義墟做點小生意謀生,1906年時被土匪吳火光糾劫並將其綁架。羅賓二之父羅國瓚到縣府報案後,清鄉營務處破案還算迅速,將羅賓二和土匪一起抓回。沒想到土匪居然行賄營弁胡有德,反誣羅賓二為綁匪,結果當陳兆棠審案時,竟不分青紅皂白立即將羅賓二就地正法。事後陳兆棠知道自己殺錯人,才將胡有德收押,但死者已不能復生。對於此事,《時事畫報》編輯發出了 “擲筆三嘆”:“陳守濫殺,膾炙人口,惠屬人士,鹹能道之。嗚呼!自就地正法之例實行,各屬清鄉,不知幾許!羅賓二矣,生民無辜,遭此慘毒!”
陳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殺了多少人,“令列屬鄉族,各自為冊,注盜主名、區、處,兆棠按冊捕誅,積三年,至三千餘人,忌者騰毀,謂為‘屠伯’。”1909年11月27日,陳炯明在廣東諮議局討論停止就地正法議草時的發言也印證了這個可怕的數字:“觀陳兆棠之治惠,殺三千餘人,其間實有冤抑。”在汪精衛《論革命之趨勢》一文中,甚至說“廣東惠州府知州陳兆棠,蒞任一月,所殺逾千人”。由此可見,說陳兆棠草菅人命,實在是無可厚非。
死於因果命斷潮州府
應該說,清鄉既成就了陳兆棠,也使他走上了不歸路。在晚清,“清鄉委員”如同常設的官員被派駐各地,兩廣總督也將清鄉作為州縣吏治考核的重要內容。而陳兆棠所特有的自卑心理——— 以廩貢生的出身進入仕途——— 讓他不遺餘力地奉行清鄉政策,以獲得進一步的晉升空間。難怪汪精衛說:“此寧嗜殺人之兇徒,必為虜廷所貴,使得益張其威福。故為地方官者,人人不期而為陳兆棠。”
與王闓運持相反意見的是陳兆葵。陳兆葵同樣是在為陳兆棠祝壽的文章中說:“(陳兆棠)督盜賊所論殺頗眾,當時或疑為嚴峻,去後民輒思之。以是川粵之間,言循吏者交相推引,沈司使、王分巡雖齊名一時,皆自謂不逮也。”言外之意是陳兆棠的好殺,在很大程度上震懾了犯罪分子,使得百姓賴以為安。
王闓運和陳兆葵分別分析了陳兆棠嗜殺的正反兩面。事實上,歷史證明王闓運更具有遠見。因為殺人本來就是治標的手段,根本不可能根除盜源,而濫殺則又勢必進一步激化矛盾。最終,普通百姓“為匪死,不為匪亦死”,“勢必負隅相抗,作困獸之奮鬥”。再加上此時清廷大廈將傾,草菅人命的陳兆棠也勢必成為人民民眾的眼中釘,欲除之而後快。至於陳兆棠在地方上的廉政和善政,早就被人遺忘得一乾二淨了。
宣統三年(1911),武昌起義轟動全國,潮州光復,陳兆棠也隨之被革命軍所擒。11月22日上午8時,革命軍將陳兆棠縛於竹梯,梯頂懸掛著一長幅標語,上面寫著“處決民賊陳兆棠以謝天下”。就這樣,陳兆棠被押至署前的照壁下槍決。《清史稿》記為“中十三槍乃絕”,也有中19槍和中7槍之說,不管怎樣,陳兆棠為他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臨刑前,陳兆棠擬好遺言致其家屬:“不死於君,不死於國,死於因果。”這番話,讓人想起當年陳兆棠赴川任職前曾向王闓運告辭,王闓運看著眼前那位苦於報國無門的熱血青年,發出了“究有何益,徒令人茫茫耳”的感觸。或者可以這么認為,陳兆棠之死,何嘗不是清朝統治末勢下一個令人無語的悲慘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