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方簡介
陝西省教育廳是主管全省
教育事業的省
政府組成部門。與中共陝西省委
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教育廳共設辦公室、 人事處、組群處、宣教處、 監察室、 穩定辦 、法規處、 發展處 、財務處 、基教一處 、基教二處、 職成教處 、高教處、 督導辦、 師資處 、體衛藝處、科技處、 學生處 、研究生處、 語工處 、國際處、保障處、民教處、機關黨委、離退處共25個職能處(室)。
現任廳長
李興旺,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廳黨組書記。主持省教育廳工作。分管辦公室(督辦室)、穩定安全辦公室("610"辦公室)、財務處、審計處、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地址
現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南路563號(原郵電大學內)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研究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負責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5、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6、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 “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我省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7、編制下達部門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管理教育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實施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
9、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執行國家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10、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本省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院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11、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研究,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創新性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上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12、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13、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14、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工作,承擔省政府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
15、協調指導高校、直屬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國小後勤保障和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16、負責全省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17、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機關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教育廳共設16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省委教工委辦公室)
負責黨務、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草擬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負責信息工作;負責工委會、書記辦公會、廳務會、廳長辦公會及委廳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督辦工作;審核以委、廳名義發出的檔案,負責文書處理和檔案、信訪、
保密等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發布工作;負責機關通訊和值班工作;負責有關接待工作。
政策法規處(省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草擬有關的綜合性、政策性文稿;負責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研究和組織草擬有關教育的政策、地方和政府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行政複議、執法監督、應訴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
發展規劃處
制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系統資源開發、配置工作;負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審核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設立、撤銷、更名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制定各類教育事業的招生計畫,並監督執行;規劃,指導和監督學校基建工作;審批高校和直屬單位基建工作;審批高校和直屬單位基建
總體規劃和概(預)決算,以及基建年度計畫和投資分配計畫;負責安排管理有關校舍建設項目的捐贈工作;指導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全省教育信息統計、分析。
教育資金管理處
負責擬定教育經費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負責各級各類教育專款投資全程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管理省本級教育事業費部門預算、決算;負責省屬高校、事業單位綜合
財務收支計畫、固定資產、社會集團購買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各級各類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資利用,督促教職工工資的落實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條件裝備、危房改造和求助扶貧工作。
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省基礎教育工作,以全省中國小校為服務對象,負責中國小教學和常規管理;負責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負責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綜合管理中國小電話教育、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圖書和教學儀器、實驗室工作;負責高中會考管理、中學學科競賽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工作和中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貧困地區教育發展、女童教育、電教項目等兒基會援助項目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初等職業教育、職業高中、縣級職教中心和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工作和教育質量的評估檢查;負責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
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導
中等職業教育自學考試和職業證書考試工作;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各類高等教育,規劃並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專業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浮動學制"工作;負責課程、教材及實驗室、圖書館等教學條件建設,負責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的評估檢查;負責管理廣播、電視、函授等高等教育工作;指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高等學校的工作;配合有關處做好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師資與師範教育處
制定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負責實施;負責指導全省教師進修學院及中等師範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教育、工程、實驗系列高中級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高等學校、直屬單位非教育、工程、實驗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負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師資培訓、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省教師資格的培訓、考試、認定工作;負責特級教師評選管理和教師獎懲工作,
高校學生處
負責
陝西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和省外高校畢業生回陝就業工作;制定有關畢業生的就業政策、規定;畢業生生源的收集發布工作;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簽發和改派工作;組織協調畢業生供需招聘活動;做好畢業生思想教育、考核鑑定和就業指導工作;辦理省外高校回陝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陝西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和成人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有關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地區學籍學歷管理的具體規定、措施;對普通高校和成人院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進行電子註冊工作;辦理學生轉學審批工作和校內轉專業備案工作;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核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學歷證書的認定工作。負責各類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規定的制定,參與制定普通高校的招生計畫,指導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科研與產業處
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
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研究和科技體制改革與發展工作;編制高校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研究與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驗收;負責高校科研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大學科技園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鑑定、獎勵、推廣與轉化工作;負責高校"產學研"工程、校辦科技產業、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研究項目和高新技術研究任務並指導實施;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高校學術性期刊的報批管理工作。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負責指導各類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
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指導
學校健康教育、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學生
體育競賽和文藝匯演以及參加國內外體育競賽的協調組織工作;指導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方面的教材建設工作;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專業師資培養工作。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省教育廳港澳台辦公室)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和外事宣傳工作;歸口管理全省
出國留學工作;負責國外來華留學生和文教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負責指導、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科技園的工作;負責同港澳
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學校保衛與保障處
綜合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穩定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網路安全監控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安全防事故和安全生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機關大院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後勤保障和後勤社會化改革及高校、直屬單位房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基本建設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住房、養老基金和醫療保險金的管理工作。
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承辦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制訂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工作制度、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具體組織和指導對省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執行教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
縣級政府"兩基"實施和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進行督導、評估、驗收、複查,對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兒教育、
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督導評估;巨觀指導各地的督導工作。
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省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制定全省學位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評審學位授予權;審批學位評審會成員名單,檢查、評價學位授予質量;管理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編制研究生教育規劃,參與制訂研究生年度招生計畫;負責指導研究生的培養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協調"211工程"的實施工作;負責高校、科研機構重點學科建設規劃和學術學科帶頭人、兩院院士的選拔、培養工作。
省科教領導小組教育辦公室
承辦省科教領導小組有關教育方面的工作;研究提出落實教育戰線實施科教興陝戰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的措施;負責教育重要任務和項目的具體論證工作,並向領導小組小組提出審議建議;負責組織、協調省直各部門與地方之間有關教育的重大事項,積極推動科研成果轉化以及產學研、農科教相結合;負責督促教育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1. 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對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 負責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4. 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督導,向省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5. 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教育督導人員業務培訓。
6. 統一協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1.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
教育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初審工作,負責省政府自籌經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
3. 負責省
屬高校出國(赴港澳)團組審核,制定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訪計畫,負責全省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人員
自費出國留學審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 會同省外專局、省財政廳編制全省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聘請計畫,並組織實施。
5. 規劃指導全省對外漢語教學工作。
6. 參與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
1.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開展政治學習、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做好乘車、醫療保健等各項服務工作。
3. 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4. 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發揮自身作用,承擔全省教育系統
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協會工作。
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1. 研究制定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3.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
黨的組織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黨內紀律檢查工作。
5. 負責廳黨組民主生活會和廳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處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陝西省教育廳的直屬單位有以下20所:
考試管理中心
| 高校後勤集團
|
| 機關後勤中心
|
生產教育處
| 省電教館
|
省教科所
| 貸款管理中心
|
教育報刊社
| 裝備管理中心
|
教材管理中心
| 省留學中心
|
國際交流協會
| 技術轉移中心
|
公寓管理中心
| 教育活動中心
|
基建管理中心
| 石油普教中心
|
| |
編輯本段高等教育
提前批(軍事、藝術、體育院校)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工程大學(西安市) 全軍2110重點建設高校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航空工程學院(西安市)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領航學院(西安市)
第一批錄取的本科高校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楊凌) 985 211 教育部
第二批錄取的本科高校
西安郵電大學(西安市)(工信部、陝西省共建高校)
第三批錄取的獨立本科高校
第三批錄取的民辦本科高校
陝西服裝工程學院(西安市)
高職專科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