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1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1989-01-13
- 生效日期:1989-01-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1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1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25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1-13【生效日期】...
12 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 1989.1.13 13 陝西省關於對不按時送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和招用童工的處罰辦法 1989.1.17 14 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 1989.3.2 15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陝西省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6月18日)一、為了做好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基金(以下簡稱開發建設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證在非農業建設征(占)用耕地後,切實搞好新菜地和新水地(水田)建設,使被...
《陝西省政府關於大力開展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0]45號 【發布日期】2000-10-10 【生效...
各地實施擴大內需的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明確吸納農民工就業的數量。建設農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要儘量多安排農民工就業。依託縣域工業園區建設,建立農民工轉移就業務工基地,擴大就近就地轉移容量。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農民工...
(一)公積金,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和興辦集體企業。按上年人均純收入的0.8%提取。(二)公益金,用於五保戶供養、特別困難戶補助、合作醫療保健以及其他集體福利事業。按上年人均純收入的0.7%提取。(三...
各級政府要重視發揮我國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因勢利導,精心組織,主動引導廣大農民民眾集資投勞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的勞動積累是農民自願通過勞動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一種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的有效辦法。各地要繼續完善農村勞動...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1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2006年12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63號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水利設施的更新改造。水利資金頭年冬季要預撥一部分,以保證及時施工。要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8]76號檔案的各項規定。建立和完善勞動積累工制度,每個農村勞力投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每年平均十至二十個工日,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6〕50號檔案關於“建立勞動積累制度、發展農村水利”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必須以一定數量的義務勞動工日投入農村水利建設,國家和集體不支付任何勞動報酬,也不能...
影響工程建設的,將相應削減農田水利投資。對堅持實行勞動積累用工制度效益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五、各縣(市)、鄉(鎮)人民政府要有相應的水利行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和檢查監督。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5月 31日 條例全文 陝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2023年5月31日陝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