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月日12月6日
陝西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監督條例
(2001年12月6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財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向本級各部門批覆,下達預算的情況,預算執行中的預算收支的變化情況;
(二)地方稅務部門稅收計畫的完成情況,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及各項稅收的提退情況,其他收入的執行情況;
(三)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征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其他預算收入的情況,國有企業計畫虧損的補貼退庫情況,有預算收入的部門和單位收入上繳情況;
(四)財政部門按照年度預算、預算級次、預算程式、用款單位實際用款計畫和進度,撥付本級預算支出的情況,預算結餘結轉下年的情況;
(五)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使用、管理上級財政補助資金、下級財政上解資金和上解上級財政資金、補助下級財政資金等轉移支付的情況,以及辦理結算的情況;
(六)本級各預算執行部門向所屬單位批覆預算的情況,執行年度支出預算、財政財務政策及制度的情況,管理、使用各種專項資金、基金、周轉金的情況;
(七)各預算執行部門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部門相關內部制定製度的健全和有效情況;
(八)地方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各級預算收入的收繳、退庫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
(九)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情況。
(一)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情況;
(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情況。
(一)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年度預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調整的預算和財政部門向本級各部門批覆、下達的預算,財政、稅務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的年度收入計畫,本級各部門向所屬單位批覆的預算;
(二)本級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以及財政專項資金、基金和有償使用財政資金收支的月報、季報和年度決算報表;地方稅務部門稅收計畫完成情況的月報、季報和年度決算;
(三)財政部門、地方稅務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制定的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檔案,財政部門、地方稅務部門年度工作總結等綜合性資料,財政部門辦理上下級結算的政策依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四)各部門匯總編制的本部門決算草案和決算。
實行電算化管理的部門,應當同時向審計部門提供電子計算機信息資料。
審計部門發現地方各級國家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工作中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收政策的行為或者其他重大問題的,上級審計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審計意見書或者審計決定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在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起將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部門。
省級審計部門應當同在每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對上一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審計署提交審計結果報告。
市、縣(市、區)審計部門上一級審計部門提前30日完成對本級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必要時,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