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實施辦法

《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實施辦法》由陝西省考試管理中心2016年5月12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實施辦法
  • 實施地區:陝西省
發布公告,發布內容,

發布公告

各市、楊凌示範區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評卷高校:
為進一步規範高考統考成績覆核程式,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我們在總結去年首次實施高考成績網上覆核工作的基礎上,對《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配合落實並廣泛宣傳。

發布內容

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覆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高考成績覆核工作分為首次覆核和再次覆核。成績覆核工作在省高考評卷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評卷工作組和仲裁組學科專家負責實施。
第四條 高考成績覆核通過“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申請和回復。
第五條 考生可以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後,截止6月28日18∶00填報高考志願結束之前,通過“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提出成績覆核申請,未按規定方式或不在規定時間區間內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考生申請成績覆核時,必須向系統輸入本人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密碼等信息,用以驗證身份。
考生應嚴密保存自己的相關信息。凡通過“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提出的成績覆核申請,均視為考生本人申請。
第六條 考生可以申請覆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方面。
超出本條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七條 考生申請首次覆核或再次覆核每次僅限一個科目。
第八條 考生應登錄“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視窗,按提示程式經過身份驗證後提出首次覆核申請或再次覆核申請,並可查詢首次覆核結果或再次覆核的最終認定結論。
第九條 評卷工作組在系統提示受理考生的首次覆核申請後,應根據考生申請的具體內容進行首次覆核,並及時將覆核結果提交於查詢系統中。
第十條 考生對首次覆核結果存有質疑的,可在查詢獲取首次覆核結果之後申請再次覆核。仲裁組在系統提示受理之後進行再次覆核,並將最終認定結論提交於查詢系統中。
第十一條 考生查詢獲取首次覆核結果或再次覆核的最終認定結論,可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下載並自行列印。
第十二條 仲裁組對再次覆核作出最終認定結論後,省高考評卷組織機構不再受理其他有關的異議申請。
第十三條 考生申請首次覆核或再次覆核之後,凡依據評卷工作組給予的首次覆核結果或仲裁組對再次覆核的最終認定結論確需變更成績的,由省高考評卷組織機構確認成績並在高考成績資料庫中予以變更。
考生在申請成績覆核等待回復期間,應在規定時間區間之內依照登錄“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的本人成績填報高考志願。在考生填報高考志願之後發生了前述成績變更的,考生可申請重新填報志願。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由陝西省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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