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工作。
(二)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各類教育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在省、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審批公辦、民辦各類學校的設定。
(三)負責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的巨觀指導、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行政許可項目的行政許可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學校管理體制的統籌規劃和指導。
(五)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編寫、審定基礎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全市的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評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七)負責省、市撥付教育經費的管理與劃撥,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師工資的發放工作;對全市中國小教育教學設備建設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全市改善辦學條件的統籌規劃和教育經費預、決算的審核。
(八)指導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統籌規劃、協調指導遠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協助省、市有關部門搞好所屬高等院校校級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負責直屬中國小、幼稚園和局機關中層幹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配合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黨的組織建設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管理並統籌規劃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範圍負責中國小校長培訓和中國小幼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直屬單位幹部、教師、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招聘、調配、獎懲、考核等手續的審批備案工作;在市職改部門的巨觀指導下,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聘任工作。
(十二)指導所屬學校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成人招生考試、高中學考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和市內國中招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邯鄲市委教育工委、邯鄲市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教育工委、局務會議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機要、檔案、輿情網站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安全保密、值班、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公務接待、辦公設備用品的採購供應、車輛管理和通訊維護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工作;負責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民生、民心工程;承擔統籌推進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有關工作;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綜合改革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督導落實;負責擬定教育工委、教育局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工委、教育局綜合檔案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教育信息工作;負責教育志的編輯印刷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所屬單位和局機關科級幹部的任免、申報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和局機關幹部人事信息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初審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聘任工作;負責教師招聘、選聘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預算編制、決算審核、匯總,預算內教育經費、城市教育費附加等經費的管理及撥付工作;負責全市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和貼息資金的撥付以及市直屬高校獎學、助學金、中職助學金的籌措和撥付工作;負責全市改善辦學條件、教學設備配備、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學校核算教育成本,配合物價部門制定市級許可權內收費標準;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兩免一補”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會隊伍建設、培訓、職稱考試、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教師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市對口單位有關籌資項目的籌集與管理;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期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教育基建項目統計分析;擬定全市教育事業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市屬教育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市屬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實施;負責預算審查,並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提出撥款額度;負責審核市屬各類公辦學校的設定、撤銷和更名;承辦國內外對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贈款和項目實施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市屬高等院校及市區中國小校、縣(市、區)重點中學、職業學校教育基建項目的計畫、規劃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核;負責安排中央、省下達的教育基建專款項目的計畫;落實《邯鄲市中心城區住宅區配套中國小、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承擔市直教育系統行政審批許可項目的辦理和服務工作。
(五)高中教育處
負責擬訂全市普通高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組織編寫、審定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負責普通高中教育教材、教輔用書、學籍管理、招生管理等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中招資格審查、市區普通中學招生工作;負責全市高中學考、中考政策指導;負責普通高中畢業證驗印、發放工作;負責高中勞技、勞動、校園文化建設、科普、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指導高中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
(六)義務學前教育處
負責擬訂全市義務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普及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進課程改革,組織編寫、審定義務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負責中國小勞技、勞動、校園文化建設、科普、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教輔用書、學籍管理、招生管理等工作;負責國中畢業證驗印、發放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
(七)教師工作處(邯鄲市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教師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巨觀指導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負責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負責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培養、培訓政策、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編寫審定教師教育地方教材;負責特級教師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基地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師德建設、考核工作;負責特崗教師招聘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組織實施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擬定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和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套用工作的管理和評估;負責監督檢查語言文字規範的套用情況;負責組織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和《漢語拼音方案》;依法對社會語言文字套用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語言文字的研究和信息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培訓和測試工作。
(八)高等教育與職業成人教育處
負責市屬高等院校的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市屬及駐邯高等院校工作;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學點的管理;負責擬訂全市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職工教育、掃盲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布局調整及專業設定、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培訓計畫;負責全市公辦職業技術學校(班)、成人學校(班)的開辦、檢查、評估和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成人高中、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註冊、畢業證頒發和市屬普通中專的學籍管理及畢業證驗印、發放工作。
(九)思想政治與體育藝術處
負責全市大中國小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德育、體育、美育、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德育、體育、美育工作的管理、評估和指導;組織中國小學生參加各類體育、藝術競賽,協調組織大中專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全市國中畢業與升學體育考試工作;負責中招具備加分資格運動員及藝術類學生成績覆核以及高招資格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
(十)政策法規安全處
負責地方性教育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等起草工作;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普法、執法監督、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重大和涉及綜合性的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各業務職能機構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負責承擔市綜治委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安全和衛生工作的監管、協調和考核、評價,負責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衛生與健康教育及學校食堂的管理和監督、學校保險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直屬學校做好教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邯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全市貫徹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學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質量進行督導和評估;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對教育經費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和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機構收費情況進行督導;擬定督導工作計畫和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教育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武裝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青年團及婦女工作;負責宣傳報導、統戰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邯鄲教育》的編輯印刷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文聯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有關工會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單位工會工作計畫;負責工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掛審計室牌子。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領導分工
1、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提名人選:張荷紅同志,主持市教工委、教育局全面工作。
2、趙小丁,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市教育局副局長
3、李瑄,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4、李春生,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5、齊曉兵,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成員
6、趙洪亮,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7、曹建召,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考試院院長
8、郭礦生,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9、張書明,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
10、劉士傑,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1、許克亮,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2、董建華,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
13、胡振林,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4、侯希昌,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5、張培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