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

《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經陝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3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公布。該《辦法》共30條,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
  • 發布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 類別:政府規章
  • 發布時間:2015年3月18日
  • 施行時間: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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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

陝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1號
《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已經省政府2015年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婁勤儉
2015年3月18日

辦法

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陝西省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科技成果,是指技術先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環保,促進建設領域科技發展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是指通過發布目錄公告、組織實施示範工程、培訓指導、諮詢服務等活動,把建設科技成果套用於建設行業全過程的活動。
第四條 推廣套用建設科技成果應當遵循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自願選擇與強制推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相關工作。
第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中,應當充分遵循市場規律,尊重市場主體和市場主體的選擇權,做好服務工作。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定期發布《陝西省建設領域推廣套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後技術公告》(以下稱技術公告)。
技術公告應當包括推廣套用或限制、禁止使用的技術名稱、型號、規格、主要技術指標、適用對象、適用地域範圍以及適用起止時間等內容。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技術公告的要求,配套制定發布《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以下稱推廣項目)。
推廣項目應當包括科技成果名稱、適用範圍和技術依託單位。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技術公告時應當向有關單位徵集建議案,組織專家論證後發布。
發布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後技術,應當有新的替代技術。替代技術應當是技術公告中確定的技術領域、類別。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針對技術公告內容,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修訂相關地方標準、定額,組織修編相應的標準圖集。
第十三條 對節能減排、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有重大作用的建設科技成果,在技術公告中一併發布並強制推廣套用。
強制性推廣套用的建設科技成果,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及時組織制定強制性地方標準。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應當優先採用技術公告中推廣套用的建設科技成果:
(一)保障性住房項目;
(二)各類專項試點、示範工程;
(三)申報優秀設計、優質工程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十五條 城鄉規劃、公用事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應當積極採用推廣套用的建設科技成果,嚴格執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落後技術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範圍套用限制使用的技術或者產品,不得套用禁止使用的技術或者產品。
對技術公告限用和禁用的技術或者產品,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將其列入審查、監督內容。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選擇適宜的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試點示範和產業化基地,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技術公告內容,適時組織推廣會、演示會和展覽會等,做好建設科技成果推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電視、報刊、雜誌、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作為建設教育培訓的內容。規劃、設計、監理、施工、房地產、市政公用事業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接受專業繼續教育、職業(執業)資格教育培訓時,應當將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作為培訓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 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掌握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具備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第二十二條 鼓勵建設科技成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獲得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對於獲得智慧財產權的建設科技成果,其推廣套用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保護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在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中提供虛假或者不實信息,未按技術公告套用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後技術的,應當依法納入信用體系不良記錄,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建設領域內使用落後技術的項目和企業進行投訴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發布技術公告和推廣項目的;
(二)收受相關單位禮物或者吃請的;
(三)對投訴舉報查處不力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單位不執行強制推廣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鄉規劃、公用事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超越範圍使用限制技術或者套用禁止使用落後技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對單位作出2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讀

《陝西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2015年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已發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出台與實施,標誌著我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事業的發展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對於保障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規範和促進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服務於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辦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背景
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是連線科學技術與工程套用的紐帶,是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基本環節,是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作用的重要內容,已成為轉變建設行業經濟成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技術升級的重要選擇,將進一步提高產業的科技含量,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改善生態環境。
近年來,我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以建設工程十項新技術套用示範項目為支撐,以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推廣技術目錄為引導,在全省推廣太陽能光電光熱技術、半導體照明、外牆外保溫技術等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基本建立了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機制,取得了較好成績,2012年,被列入國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集中推廣示範省。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亟待用法制手段解決,主要表現為:
一是推廣工作要求難以落實。一些新的建設科技成果在推廣套用方面缺乏法律支持,對於一些淘汰和限制落後的產品和技術,也存在執法依據不明確,難以監管到位等現象。
二是推廣的方法和範圍比較狹窄。我省是科技大省,建設科技成果多,但轉化少,推廣則更少。近年來,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的推廣套用得到重視,但其它類型的新技術推廣套用相對較少,需要立法明確推廣的方法和範圍。
三是推廣的管理亟待加強。一些推廣技術雖然已經發布一段時間,但因未及時修訂相關標準、定額,未及時出台配套的標準圖和計算機軟體等,使新技術難以走向真正的工程套用。同時,對已推廣成果的管理也未跟上,部分工程中套用的推廣產品,其性能指標與應達到的指標不符,給工程質量帶來一定隱患。
按照省政府2014年立法計畫,省住建廳起草了《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修訂送審稿)》。我辦收到《辦法》草案後,書面徵求了省級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韓城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意見,通過網路廣泛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組織召開了有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編辦等部門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在此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立法技術要求,結合徵求意見情況,對《辦法》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三十條,對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原則、內容、程式、推廣套用主要方式、保障措施、違法責任追究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於《辦法》的調整範圍
《辦法》主要調整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領域推廣套用科技成果,限制、禁止使用落後技術的活動。《辦法》採取了通過積極推廣新科技成果和限制、禁止落後技術兩方面措施來促進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二)關於推廣套用的基本原則
推廣套用建設科技成果應當遵循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自願選擇與強制推廣相結合的原則。而對於應強制推廣套用之外的有關建設科技成果,則應與一般的科技成果等智慧財產權一樣遵循相應的市場交易原則,即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或者依照契約的約定,享受利益,承擔風險。
(三)關於推廣套用的主要方式
一是定期發布《陝西省推廣套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後技術公告》,通過發布擬推廣套用或限制、禁止使用的技術名稱、型號、規格、主要技術指標、適用對象、適用地域範圍以及適用起止時間等內容,增強對推廣套用建設科技成果的具體適用;二是發布《陝西省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名稱、適用範圍和技術依託單位;三是試點示範和產業化基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選擇適宜的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試點示範和產業化基地。四是根據技術公告內容,適時組織推廣會、演示會和展覽會等,做好建設科技成果推廣。
(四)關於推廣套用的保障措施
一是制定或修改相應的標準規範。《辦法》規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針對技術公告內容,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修訂相關地方標準、定額,組織修編相應的標準圖集。對節能減排、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有重大作用的建設科技成果,在技術公告中一併發布並強制推廣套用。強制性推廣套用的建設科技成果,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及時組織制定強制性地方標準。二是對特定的建設項目優先採用。對於保障性住房項目,各類專項試點、示範工程,申報優秀設計、優質工程的建設項目,政府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應當優先採用技術公告中推廣套用的建設科技成果。三是實行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中提供虛假或者不實信息,未按技術公告套用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後技術的,應當依法納入信用體系不良記錄,向社會公開。

新聞發布會

《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5年3月18日由婁勤儉省長簽署省政府第181號令發布,
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廣泛宣傳、全面貫徹這部規章,4月28日下午,省政府法制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在西安召開新聞發布會。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岳喜棟介紹了《辦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張陽就貫徹落實《辦法》進行了安排部署。
《辦法》標誌著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事業發展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對於保障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規範和促進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於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共三十條,對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原則、內容、程式、推廣套用主要方式、保障措施、違法責任追究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主要體現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明確了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應當遵循“三結合”的原則,即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結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自願選擇與強制推廣結合,特彆強調政府做好建設科技成果套用的服務職能和市場主體對技術的選擇權。二是把對節能減排、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有重大作用的建設科技成果列為強制推廣範疇。三是強調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及各類專項試點示範優質工程,要發揮好新技術的示範引領作用。四是傳遞了規範建設科技成果套用市場秩序的明確信息,提出加強企業誠信管理這一重要內容。
人民日報陝西分社、新華社陝西分社、陝西日報、陝西廣播電視台、華商報、西安晚報等10多家省內媒體參加了本次新聞發布會。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陝西省抗震救災協會等10多家行業組織;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西北綜合勘察設計院等單位和陝西省城鄉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西安北斗星數碼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應邀參加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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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陝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召開,省住建廳副廳長張陽、省法制辦副主任岳喜棟對《辦法》亮點及今後落實措施進行了介紹。《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省住建廳從2010年起著手該項目立法準備工作。2012年,該項目被列入省政府立法調研計畫。2015年2月9日,《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辦法》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我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事業的發展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對於推動建設行業轉變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技術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有三十條,對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原則、內容、程式、保障措施、違法責任追究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該《辦法》主要有四大特點:一是明確了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應當遵循“三結合”原則,即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自願選擇與強制推廣相結合;二是把對節能減排、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有重大作用的建設科技成果列為強制推廣範疇;三是強調了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及各類專項試點示範優質工程,應發揮好新技術的示範引領作用;四是提出要加強企業誠信管理,傳遞了規範建設科技成果套用市場秩序的明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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