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秘 書 長:李和平
副會長單位:
西安西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陝西中輝環保有限公司
陝西中興百綠環保科技公司
陝西蘭環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陝西紫兆環保產業研發有限責任公司
常務理事單位名單:
五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陝西巨川富萬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科源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陝西昕宇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美星環保產品有限公司
西安正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西北綜合勘查設計研究院
陝西華陸化工環保有限公司
陝西朝日環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名單:
西安協力動力化學有限責任公司
寶雞神農鍋爐有限公司
榆林環境保護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興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興盛廚房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西安銀河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陝西昕宇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陝西華祥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西安四超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沃特環境工程公司
陝西榮鑫鑫海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陝西鼎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福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秦嶺環保設備廠
西安飛科環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西安湘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航天環境工程設計院
寶雞市諾信環境工程設計安裝有限公司
陝西清源環境實業有限公司
西安容達環保有限公司
西安同盛科技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陝西愛普環保高科技開發公司
陝西科榮環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宏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陝西國翔鍋爐設備安裝銷售有限公司
西安利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陝西博源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西安沃隆環境工程公司
西安大明普威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安康市鑫淼環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佳興機電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中機工程(西安)環保有限公司
陝西西津水處理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中洋機械有限公司
西安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延安雙豐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發展歷程
2004年大事記:
2004年12月3日在西安悅洋酒店召開了陝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第二屆第二次
常務理事會,參加會議的有省環保局領導和常務理事共30多人(其中10名常務理事因事未到會,對會議審議的議題表示同意)。
2005年大事記:
2005年5月11日,陝西省環保產業協會常務理事在西安悅洋酒店召開了擴大會議。這次擴大會議是由陝西省環保局局長
何發理同志提議召開的。
司全印總工受
馬毅會長委託主持了會議,何發理同志在會議開始時作了講話。出席這次會議的常務理事和理事單位代表共43人,副會長9人。
2005年9月23日,陝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在西安
東方大酒店舉辦了第三次協會俱樂部活動,即座談交流會。本次交流會共有20多人參加,省環保局局長何發理和總工司全印到會看望大家並參加座談交流。座談會上何局長作了重要講話,同時
李和平秘書長也向參會單位領導介紹了協會近期工作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構想,並且提供了近期省環保局公布的限期治理企業名單。
2006年大事記:
2006年4月4日在西安延煉大廈成功舉辦了“中國東西部環保產業發展高層論壇會”。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來自廣東省、四川省、河南省等省級環保產業協會的領導,我省協會領導、西安交通大學教授和部分省環保產業協會的會員代表共30餘人。這次論壇會的召開,得到了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的高度重視,副秘書長郝淳同志專程到會祝賀,並作了重要講話。同時,西安交大
賀延齡教授介紹了“廢紙造紙零排放與節水節能技術”及推廣情況。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陝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為shaanxi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省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流通、服務等單位自願組成的企事業單位經濟社會團體,是具有社會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環保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社會
道德風尚;貫徹政府的方針政策,堅持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發展我省的環境保護事業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全力促進陝西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陝西省環境保護局、
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陝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制定環保產業的行規、行約,建立
行業自律性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行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第七條 為政府部門當好參謀、助手,協助組織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受政府委託,組織專家制定全省環境保護產業經濟技術政策、環保產品質量標準、開展有關環保課題的研究,參加環保產品的質量監督和
市場管理等活動。
第八條 組織開展環境管理和環境科技中較大問題學術交流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第九條 組織國內外環境科技交流,舉辦環保產品展覽會、技術交流會,建立
環保產業信息網路,開展諮詢服務和科技信息服務,為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提供中介服務。
第十條 進行
環境保護科學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技術開發,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促進科學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第十一條 開展繼續教育,普及環境科技知識,提供環境保護
技術培訓服務。
第十二條 受政府和會員單位的委託,承辦與環保產業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種類:
(一)會員單位: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科研、開發、生產、流通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從事和熱心環境保護產業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及政府相關工作人員;
(三)榮譽會員:熱心並對我省環境保護事業給予支持的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業務範圍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機構;
(四)在環境保護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科技人員、企業家、社會活動家。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審批新會員,但需報請下次理事會批准);
(三)由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六條 會員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獲得協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進行討論,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意見;
(四)會員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決議;
(二)接受和完成協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四)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五)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十八條 表彰和獎勵對發展環境保護產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貢獻突出的給予重獎(細則另定)。
第十九條 會員如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同時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無辜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可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 選舉協會理事會、理事和罷免理事;
(三) 負責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四) 討論決定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五) 決定有關協會發展等方面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召開要由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就需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
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負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協會工作開展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協會內部有關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一般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其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五條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的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家、專家、科技工作者;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三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了最高任職年齡,就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般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延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 協會會長為本產業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法定代表人,就需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協會會長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或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主要檔案。
第三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職權:
(一) 協調協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計畫;
(二) 主持辦理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經費來源:
(二) 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
(三) 申請政府部門資助;
(四) 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單位會費。
第三十九條 所得經費用於開展業務和日常辦事經費開支、表彰優秀會員,以及其它合法開支。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
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做到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
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資產按國家有關地方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接受
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由國家或社會捐贈、資助的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務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時,事先應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環境保護局組織的
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屬於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
會員大會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的章程,需在通過後15日內及時報省環境保護局審查同意,並報省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如有某種原因需註銷時,必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會的理由和意向。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要上報省環保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環保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其任務是清理協會的
債權債務,並處理善後事宜。
第五十一條 協會終止協定及有關清理資料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協會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環保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