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示範項目考評辦法

《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示範項目考評辦法》是為了推動物業服務管理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陝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陝西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7月,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示範項目考評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示範項目考評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
  • 發布單位: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文號:陝建發〔2023〕1117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示範項目考評辦法》的通知
陝建發〔2023〕1117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楊凌示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示範項目考評辦法》已經2023年6月27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第6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3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物業服務管理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陝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項目的考評工作。
考評工作每年1次,有效期3年。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示範項目考評的組織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考評的初審工作。
第四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項目初審、推薦工作。
第五條  物業管理協會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考評相關服務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優秀物業服務企業是指經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陝西省物業服務企業考評標準》(附屬檔案一)初審、推薦,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達標考評,分值在96分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示範項目是指經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陝西省物業服務項目考評標準》(附屬檔案二、三)初審、推薦,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達標考評,分值在96分以上的物業服務項目。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申報條件:
(一)按照黨建聯建要求,成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二)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年檢合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四)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五)管理物業總面積在15萬平米以上,且企業納稅信用評價在C級以上;
(六)依法公示服務事項、服務質量等級、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及明細、收費標準等事項,有良好的經營管理業績;
(七)物業服務企業上年度被陝西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為A級以上;
(八)物業服務企業2年內無安全生產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九)物業服務企業2年內無主管部門作出的有關收費、物業服務質量、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方面的處罰;
(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物業服務項目申報條件:
(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齊全;
(二)住宅、大廈(產業園區)建築面積在8萬㎡以上,辦公樓為3萬㎡以上且非住宅建築面積占60%以上;
(三)已完成前期物業招投標、前期物業服務契約或物業服務契約、服務項目承接查驗備案;
(四)上一年度陝西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為AAA級以上;
(五)已交付使用1年以上;
(六)上一年度無安全責任事故;
(七)已落實物業服務管理信息公開公示管理制度;
(八)上一年度消防年度檢測合格;
(九)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年檢合格,防雷設施年檢合格;
(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考評程式
第十條  考評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標準進行。
第十一條  申報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示範項目每年3月1日前,向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申報表》《陝西省物業服務示範項目申報表》,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初審。
第十二條  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5月1日前,將初審合格(考評得分在96分以上)的企業、項目報送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並由其複審。
第十三條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每年7月5日前,將複審合格(考評得分在96分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項目書面上報(含佐證材料)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報送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項目在工作網站公示,公示期30日。公示期間收到實名舉報投訴並查證屬實的,取消其參評資格。
第十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陝西省物業服務企業考評標準》和《陝西省物業服務項目考評標準》組織達標考評,每年確定“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20個、“陝西省物業服務示範項目”50個,並公示考核評定結果,公示期30日。
第十五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陝西省物業服務示範項目”稱號,並予以通報表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陝西省物業服務示範項目”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滿,對複評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十七條  “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和“陝西省物業服務示範項目”有效期內,對出現服務水平下降、民眾投訴較多、達不到考評標準的,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其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複評不合格的予以申請摘牌,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予以摘牌,並在縣(市、區)、設區市、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網站上公布。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記入陝西省企業不良行為信用信息檔案,並取消其本次評選資格,5年內不得參評。
第十九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依據考評標準進行初審、複審和考評,嚴格執行考評紀律,客觀、公正履行職責,並對評定結果負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考評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至2028年7月24日廢止,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
1.《陝西省物業服務企業考評標準》
2.《陝西省物業服務小區考評標準》
3.《陝西省物業服務大廈、工業區考評標準》
4.《陝西省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申報表》
5.《陝西省物業服務示範項目申報表》
6.《申報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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