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畫

《陝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畫》於2024年4月3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畫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3日
計畫發布,計畫全文,

計畫發布

陝政辦發〔2024〕9號
[索引號]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299
[ 主題分類 ]
司法;國家安全
[ 發布機構 ]
省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文 號 ]
陝政辦發〔2024〕9號
[ 名 稱 ]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畫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畫》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3日

計畫全文

陝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陝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年度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18件)
(一)需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15件)。
1.制定項目(7件)。
(1)《陝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陝西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3)《陝西省節約用水條例》(省水利廳起草);
(4)《陝西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起草);
(5)《陝西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省總工會起草);
(6)《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辦法》(省婦聯起草);
(7)《陝西省黃帝陵保護條例》(省黃帝陵管委會、省文物局起草)。
2.修訂修正項目(8件)。
(1)《陝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省司法廳起草);
(2)《陝西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3)《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修正)》(省水利廳起草);
(4)《陝西省地下水條例(修正)》(省水利廳起草);
(5)《陝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修正)》(省水利廳起草);
(6)《陝西省水土保持條例(修正)》(省水利廳起草);
(7)《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正)》(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8)《陝西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修訂)》(省氣象局起草)。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3件)。
1.制定項目(2件)。
(1)《陝西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2)《陝西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2.修正項目(1件)。
《陝西省實施〈幼稚園管理條例〉辦法(修正)》(省教育廳起草)。
二、需配合省人大常委會起草的預備審議項目(14件)
(一)制定項目(10件)。
(1)《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辦法》(省委網信辦起草);
(2)《陝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3)《陝西省司法所條例》(省司法廳起草);
(4)《陝西省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條例》(省文化和旅遊廳起草);
(5)《陝西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6)《陝西省審計條例》(省審計廳起草);
(7)《陝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8)《陝西省秦嶺國家公園條例》(省林業局起草);
(9)《陝西省帝陵保護條例》(省文物局起草);
(10)《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辦法》(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二)修訂項目(4件)。
(1)《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修訂)》(省教育廳起草);
(2)《陝西省企業集體契約條例(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3)《陝西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4)《陝西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修訂)》(省林業局起草)。
三、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後提出的調研項目(24件)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19件)。
1.制定項目(7件)。
(1)《陝西省數字經濟發展促進條例》(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起草);
(2)《陝西省人工智慧產業促進條例》(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起草);
(3)《陝西省輸煤管道保護條例》(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4)《陝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5)《陝西省托育服務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6)《陝西省內部審計條例》(省審計廳起草);
(7)《陝西省地理標誌條例》(省知識產權局起草)。
2.修訂項目(12件)。
(1)《陝西省志願服務促進條例(修訂)》(省委社會工作部起草);
(2)《陝西省檔案條例(修訂)》(省檔案局起草);
(3)《陝西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修訂)》(省司法廳起草);
(4)《陝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5)《陝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修訂)》(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6)《陝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7)《陝西省體育場館管理條例(修訂)》(省體育局起草);
(8)《陝西省文物保護條例(修訂)》(省文物局起草);
(9)《陝西省消防條例(修訂)》(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10)《陝西省郵政條例(修訂)》(省郵政管理局起草);
(11)《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修訂)》(團省委起草);
(12)《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辦法(修訂)》(省統計局起草)。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5件)。
1.制定項目(2件)。
(1)《陝西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2)《陝西省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2.修訂項目(3件)。
(1)《陝西省實施〈地名管理條例〉辦法(修訂)》(省民政廳起草);
(2)《陝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修訂)》(省司法廳起草);
(3)《陝西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修訂)》(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起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要堅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完善法律體系、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論述,把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體現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實際成效上。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立法工作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體現黨的主張,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向省委請示報告。要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積極回應人民民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立法領域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
(二)健全工作機制,著力提升立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要把好立法入口關,加強對立法項目的評估論證,確保立法遵循和體現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切實避免重複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影響。要提高依法立法能力,嚴守地方立法許可權、立法程式,確保立法符合憲法精神和上位法規定,立法程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政府規章要及時開展清理,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民眾需求,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回響機制,靈活運用“小切口”“小快靈”式立法,切實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著力解決現實問題。
(三)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畫的貫徹執行。各起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按時間節點要求科學制定工作計畫,安排專人負責,推進工作落實。要紮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徵集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計畫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完成起草任務,及時上報法規、規章草案,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畫執行情況,對重點立法項目提前介入、加強指導,要善於在矛盾焦點問題上“切一刀”,避免因個別意見不一致導致立法項目久拖不決,影響立法工作計畫執行的整體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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