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附加交通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年齡:30天-60周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加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 年齡::30天-60周歲
  • 交費方式::躉交
  • 保險期間:一年期
投保提示,保險責任,

投保提示

投保年齡:
30天-60周歲,最高續保至65周歲
交費方式:
躉交
  
保險期間
一年期

保險責任

1、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駕駛、乘坐非經營客運業務的機動車或合法營運的公共運輸工具時發生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導致身故的,我們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附加險契約終止。
2、殘疾保險金
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導致殘疾的,我們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項及以上身體殘疾時,我們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我們僅按較嚴重項目給付一項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導致同一肢殘疾,而殘疾項目所屬等級不同時,以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給付為準:
若後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在給付後次保險金時需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若前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不再給付後次的殘疾保險金。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對被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附加險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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