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險

交通意外險

交通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主要包括火車,飛機,輪船,汽車,捷運等交通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意外險
  • 外文名:Traffic accident insurance
  • 類別:保險
  • 適用範圍:交通事故
定義,投保方式,如何選擇,概念,保險責任,種類,綜合交通,出境旅遊險,舊理賠表,注意事項,相關購買,理賠所需材料,

定義

意外保險即人身意外險,又稱意外傷害保險,提供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死亡、傷殘的意外傷害及意外醫療保障。意外保險一般分兩類: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身故、傷殘等,意外醫療保險包括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門急診醫療、住院費報銷、住院補貼等。

投保方式

  1. 消費者可到專業保險公司銷售櫃面購買: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後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2. 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網站購買。消費者在網上完成填寫投保信息和付費,保險公司出具電子保險憑證通過電子信箱或簡訊傳送給客戶,保險生效。
  3. 消費者可以聯繫有資質的個人代理人購買。很多消費者都有為自己服務的保險代理人,消費者可以通過這個代理人購買。
  4. 還可以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很多保險公司將系統終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客戶提供投保信息並向代理機構交付保險費後,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列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生效。

如何選擇

長期出差的商旅人士:
乘坐交通工具的機率比較頻繁,每次買一份意外險既麻煩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慮買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險。
市面上可以買到的交通意外險,同質性比較高,可供選擇的產品比較多。可以根據自己常乘坐的各種交通工具的類型來挑選合適的產品。
比如經常乘坐飛機的人士,航空意外傷害的保額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齊全,可以只選擇含有高額保障的單純航空意外險產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種交通工具,可以選擇帶有飛機、火車、輪船、汽車意外傷害保障的產品;如果本身沒有其他的意外傷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選擇保障全面的意外險,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傷害保障及意外醫療保障,保費不貴,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
短期偶爾出差的人士:
不經常出差的人士,偶爾出差個把星期,為了給自己個安全的保障,給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選擇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險,保障涵蓋出行期間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這種短期的交通意外險,保額都會相對較高,保費也比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概念

廣義的意外險包括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險。人身意外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導致殘疾或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金;意外醫療險則是為因意外事故需要救護的被保險人支付相應金額的醫療費用。搭乘飛機時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就是意外險的一種特殊類型,但保障時間僅限於幾小時的航程,一旦飛機抵達目的地,保障也隨之結束。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種類

目前,市面上的交通意外險可謂是琳琅滿目。許多保險公司均提供了相關的保障服務。總地來說,可以將它們歸為這幾類:

綜合交通

這也是最為公眾認識、接受的意外險。綜合交通意外險的保障涵蓋多種常見公共運輸工具,包括飛機汽車輪船火車計程車、長途客車,保障時間靈活,一般為數天至一年。與每次搭乘飛機時購買航空意外險相比,既省錢又省力。如果您一年坐飛機的次數超過5次,可以選擇中德安聯的“安聯交通寶公共運輸意外保障計畫”每年支出201元,在一年時間內提供全球範圍內的多種交通工具的保障,空難賠付水平最高可達100萬,此外還享有意外事故醫療補償金。

出境旅遊險

通常包括意外保障和意外醫療保障,以及多項增值服務,價格也相對較高。其保障範圍更大,保障程度更高,確保足夠支付國外高昂的醫療費用。除身故、殘疾之外,還有旅途中突發疾病的緊急醫療救護和轉運、門急診治療費用、住院補貼、旅行延誤、未成年子女送返或者住院陪同、旅行證件遺失,更有全天候多語種的旅行諮詢熱線,不僅提供緊急救援服務,還提供天氣、酒店、法律等各方面的諮詢。帶著這樣一份保障,可謂出行無憂。

舊理賠表

(已作廢)
給付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保監發[1999]237號)
等級
項目
殘疾程度
給付比例
第一級

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
100%

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100%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100%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100%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100%

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 2 )
100%
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 3 )
100%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100%
第二級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個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 5 )
75%

十手指缺失的(注 6 )
75%
第三級
十一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50%
十二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50%
十三
雙耳聽覺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 7 )
50%
十四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 8 )
50%
十五
十足趾缺失的(注 9 )
50%
第四級
十六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30%
十七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30%
十八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30%
十九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30%
二十
一下肢永久縮短 5 公分 以上的
30%
二十一
語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 10 )
30%
二十二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30%
第五級
二十三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20%
二十四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20%
二十五
兩手拇指缺失的
20%
二十六
一足五趾缺失的
20%
二十七
兩眼眼瞼顯著缺失的(注 11 )
20%
二十八
一耳聽覺機能永久全喪失的
20%
二十九
鼻部缺損且嗅覺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的(注 12 )
20%
第六級
三十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手指缺失的
15%
三十一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15%
三十二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15%
第七級
三十三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和小指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手指缺失的
10%
註: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並由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2)關節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5)上肢三大關節系指肩關節、肘關節和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系指髖關節、膝關節和踝關節。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7)聽覺機能的喪失系指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90分貝,語言頻率為500、1000、2000赫茲。
(8)手指機能的喪失系指遠位指節間關節切斷,或自近位指節間關節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10)語言機能的喪失系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的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聲、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症,並須有資格的五官科(耳、鼻、喉)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礙引致的失語。
(11)兩眼眼瞼顯著缺損系指閉眼時眼瞼不能完全覆蓋角膜。
(12)鼻部缺損且嗅覺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系指鼻軟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損及兩側鼻孔閉塞,鼻呼吸困難,不能矯治或兩側嗅覺喪失。
上述所謂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后,機能仍然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廢止通知:
2014年1月1日,我國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險(和訊放心保)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被正式廢止。
“《比例表》制定的初衷是為了規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的核定、統一殘疾程度核定標準、便於費率測算、約束保險公司給付行為。14年來未曾有變動的標準給壽險公司的實際理賠工作惹來不少糾紛。”顯然,在保險公司看來,新標準的實施無論是在行業形象的樹立或是市場口碑的建立上,可以推進保險向著更好的方向前行。
但是,新版《傷殘標準》因缺乏理賠歷史數據,各家保險公司在產品費率的調整上都是 “摸著石頭過河”,從一成不變到上漲70%,眼花繚亂的市場報價讓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兩難。
“要等到賠付數據有所積累並進一步精算後,國內意外險保費才有望穩定到合理水平。”險企精算人士分析稱。

注意事項

支付保費的同時一定要拿到保險公司出具的正規保單,確保保障責任正式生效。中國保監會已正式發文,禁止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險。所謂撕票方式,是指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責任等內容固定,且印製在撕票式保險憑證上,無記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和有效證件號碼,銷售時也未實現電腦聯網出單、保單原始信息未能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保險業務。
例如:隨汽車票、火車票、公園門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景點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等。

相關購買

綜合交通意外險怎么買
首先是身故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或是下落不明的,保險公司按不同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其次是殘疾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第三是意外醫療給付。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前往醫院,經醫院醫師診斷,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門急診或住院治療。保險公司將根據條款給付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
不同人群在投保綜合交通意外險時的重點也不同。例如,常出差的商旅人士建議投保一年期的交通意外保險,免去了頻繁投保的麻煩,而且一年期的保障一般比同類短期險的性價比要高。二短期、偶爾出行的人士,保險公司有針對性的設計了一些短期意外險的套餐計畫,您可以俺是基礎性天數投保產品,更貼合實際需要。對於日常出行認識建議大家投保複合交通工具的一般意外險。

理賠所需材料

一、身故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原件;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複印件;
4、保險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複印件;
5、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的書面證明或驗屍報告;
6、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7、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
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規授權的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9、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殘疾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原件;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4、保險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5、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並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的或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協商同意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規授權的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7、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但不限於診斷全稱、病歷和治療過程)、醫療紀錄、住院證明正本;
8、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醫療費用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原件;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4、保險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規授權的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6、二級或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附有X線片、病理檢查、化驗檢查及其它醫療儀器檢查報告的醫療診斷證明書、病歷及醫療紀錄正本、結算明細表、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7、其它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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