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有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意外傷害事故
  • 概述 :意外傷害事故有外來因素造成
  • 標準: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
  • 分類:不可保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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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2、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3、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4、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分類

不可保意外傷害

不可保意外傷害,即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基於法律的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險人不應該承保此類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是指那些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限於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加收保險費後才能承保的意外傷害。

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一般可保意外傷害是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傷害。除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以外,均屬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出國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意外傷害保險也可以作為附加險附加於各種人身保險契約。

保險特點

1)、短期性: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通常以一年期為多,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個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只有一個場次。
2)、靈活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當事人雙方簽訂協定書,保險金額亦是經雙方協商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任範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也十分簡便,當場付費簽名即生效,無需被保險人參加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3)、保費低廉: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後,即使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險外責任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自殘、毆鬥、吸毒等所致意外傷害;
(3).因被保險人私自服用、注射藥物所致意外傷害;
(4).因戰爭、核輻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傷害。

責任期限

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特有的概念,指從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一定期限,通常為180天。如果被保險人在遭受意外傷害後在責任期限內身故或殘疾,而且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保險種類

  • 航空意外傷害保險
這類保險適用於乘坐客運航班的人士。保險期限一般從被保險人踏入契約指定的航班機(或等效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地走出艙門為止。
有的保險公司將這一險種的承保範圍擴展到火車、輪船、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有些險種的保險期限被擴展到一年。
注意:保留好原始票據,以免索賠時發生糾紛;這裡所說的交通工具主要指營運交通工具,自駕車不包括在內(可以投保其他相應險種)。
  • 出國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這類保險適合因公或因私短期出國或前往港、澳、台地區的個人,保險金額最低為1萬元。保險期間為被保險人的有效簽證期限內,從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被保險人登上前往境外的交通工具時起,至被保險人離開返回境內的第一交通工具時或投保時註明的出國天數屆滿時(以先發生者為準)止。
  •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本文介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一般知識,請您在購買保險時應仔細閱讀具體險種的保險條款,弄清保險責任及相關約定。  根據《保險法》,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經營這類保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對比項目
車上人員責任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障對象
指定座位上的人員,為不確定的人。
一般為確定的人
事故範圍
使用車輛時,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
所有意外傷害事故
賠償範圍
屬於車主需要負擔的喪葬費、傷亡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等項目。
身故、殘疾和醫療費用,部分還包括緊急救援和費用墊付等增值服務。
價格水平
司機座位每萬元約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萬元約25元左右。
每萬元約10元左右
適合狀況
車輛經常由不同人員駕駛或搭載不同人員
車輛主要由固定幾個家庭成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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