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意外險

一年期意外險

一年期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遭受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傷害為條件,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其保險期限為一年。該保險提供門診與醫院醫療保障,另有意外住院務工、護理津貼及緊急醫療救援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年期意外險
  • 賠付條件:遭受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傷害
保障項目,被保險人義務,保額,

保障項目

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
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殘疾燒燙傷,保險公司將給付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保險金;
意外傷害醫療 因意外傷害事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將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180 日內實際支出的按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金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 元的部分給付醫療保險金。
住院誤工及護理津貼
因意外傷害事故入院治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住院誤工津貼日額給付,累計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
緊急醫療救援
當發生緊急意外事故後,客戶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救援公司為您提供相應的諮詢及醫療費用墊付或擔保等服務。
交通意外身故/殘疾
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以乘客身份乘坐相應交通工具時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將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義務

契約條款
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契約。
前款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人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保險。
變更職業或工種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後有權解除本保險契約並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還原職業或工種所對應的未滿期淨保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危險程度增加但仍可承保或在拒保範圍內但保險人認定可以繼續承保的,保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增收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危險程度降低的,保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且未依本條約定通知保險人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按其原交保險費比新職業或工種所對應的保險費率計算並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額

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5-50萬元
意外傷害醫療(可選)0.2-10萬元
住院誤工津貼(可選)10-50元/天
住院護理津貼(可選)10-50元/天
一年期綜合意外險,保障全面,適合16-65周歲的人群。
提示:
1、 未成年人除航空意外以外的身故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 交通意外身故/殘疾與主險意外身故/殘疾累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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