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夫·華格納(Adolf Wagner,1835~1917)是社會政策學派財政學的集大成者和資產階級近代財政學的創造者。代表作有《政治經濟學教程》(1876年)、《財政學》(1877~1901年)。華格納根據其所處政治經濟及社會背景,通過吸收、整理、總結以前社會政策學派洛倫茨·馮·施泰因、阿爾伯特·伊伯哈德·費里德里希·謝夫萊等人的思想及觀點,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以社會財政、稅收思想為核心的理論體系。他把社會經濟組織分為“個人的經濟組織”、“共同的經濟組織”和“慈善的經濟組織”三種。財政是“共同的經濟組織中由權利共同體構成的強制共同經濟”。並據此提出了新的國家職能觀。認為國家的職能應有發展文化教育和增進社會福利的職能,國家應為“社會國家”。並且,華格納認為國家的活動是生產性的,財政支出也是生產性的,主張擴大財政支出。他首次提出了“社會政策稅收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道夫·華格納稅收思想
- 外文名:Adolf Wagner's taxation thought
華格納的稅收理論主要包括:
(1)稅收定義。
他給稅收下的定義是:“所謂租稅,從財政意義上講,就是公共團體為滿足其財政上的需要,憑藉其主權,作為對公共團體的事務性設施的一般報償,依據一般原則和準則,以公共團體單方面所決定的方法及數額,強制地征自個人的賦課物;再從社會政策的意義上說,所謂賦稅,就是滿足財政上的必要的同時,或不同財政上有無必要,以糾正國民收入的分配及國民財富的分配,藉以矯正個人所得與個人財產的消費為目的所徵收的賦課物”。
(2)賦稅體系。
②所有稅系。即對納稅人持有的所得或財產課徵的稅。
③使用稅系(或消費稅)。即對納稅人使用其所得或財產時課徵的稅,應當適應於經濟的支付能力平等的課徵,其標準應當因時因地而有所不同。所得愈大,稅率應當愈高;所得愈小,稅率應當愈低。在消費稅系中,對一般人所共同消費的商品課以輕稅;而對奢侈品課以重稅,以提高課稅的道德性。瓦格那認為,只有運用稅收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去調節社會分配不均,並更多的採用累進稅率形式,就能夠更好的發揮社會政策稅收的作用。
(3)稅收原則。
為了更好的制定和實施他的社會政策稅收的目標,瓦格那提出了著名的“四項九端”稅收原則:
①財政收入原則。包括收入充分和稅收彈性原則。
②國民經濟原則。包括稅源和稅種選擇的原則。
③社會正義原則。包含普遍和平等原則。
④稅務行政原則。包含確實、便利和最小徵收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