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

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是阿克蘇地區行署組成部門。

2019年1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
  • 所屬部門:阿克蘇地區行署
  • 所屬地區:阿克蘇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地區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規章;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地區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地區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地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提出地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自治區和地區財政性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安排意見。
(二)負責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
(三)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減排目標編制地區總量控制(減排)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向行署提出新建地區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地區間的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地區重點流域、湖庫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保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地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擬訂地區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按規定的程式發布;審核重點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地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地區環境質量公報、定期發布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七)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地區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城鄉環境整治;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地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性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組織地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地區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協調組織建設地區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對地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污染源線上監測設施運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指導地區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與組織指導地區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
(十二)承辦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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