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制度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為了防止火災發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火制度
- 定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為了防止火災發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稱
防火制度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為了防止火災發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稱。
防火制度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為了防止火災發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稱。一般包括防火責任制、崗位消防責任制、防火承包責任制、防火安全操作規程以及防火公約等。...
林區鄉(鎮)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居民、職工訂立防火公約,嚴格控制野外火源。第九條行政區與行政區、行政區與施業區、施業區與施業區交界處的森林防火工作,由有關人民政府負貢組建森林防。火聯防組織,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落實聯防措施。第十條森林防火區劃分為一級防火區、二級防火區,一級防火...
第六條 林區、林緣地帶的辦事處、村(社)和有林單位應當建立基層森林防火組織,負責本地區和單位範圍以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指定牽頭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監督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消防隊伍。
第六條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第七條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制度,實行信息共享,並加強監督檢查。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
赤峰市野外防火條例 (2024年6月28日赤峰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4年7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森林草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推動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
第九條 各鄉(鎮)、林區村莊和森林經營單位都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員。集體林業經濟組織的護林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委任。國營森林經營單位的護林員,由單位推薦,縣(市、區)人民政府委任。護林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職責是:(一)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巡護責任區內的森林、林木;(三)嚴格執行入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森林防火科技投入,推廣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科學防火滅火能力。第八條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森林防火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機制,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對下列單位...
第十九條 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森林防火組織、森林經營管理者應當實行晝夜值班制度、崗位待命制度、報告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第二十條 在森林防火期,氣象部門應當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新聞媒體應當刊登、播出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第二十一條 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森林防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三十條森林防火實行市、縣(市、區)、鄉(鎮)、村及森林經營單位聯防責任制度。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確定聯防區域,互通防火...
第六條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第七條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制度,實行信息共享,並加強監督檢查。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火...
第十三條 林區縣(紼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責任單位,建立健全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林區有駐軍的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 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嚴禁吸菸、燒山、燃放鞭炮、上墳燒紙、使用槍械狩獵及其他用火行為,夜間行路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在林區做飯、取暖等確需用火的...
鐵路、公路、電力、電信、燃氣管道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工礦企業等,應當在其防火責任區內,設定防火宣傳標誌,落實防火措施,並組織人員做好防火巡護工作。第二十條 防火期內,在防火區從事林業、農牧業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防火期內,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礦井防火制度,總工程師定期組織召開防火專題 一、 總工程師定期組織召開防火專題會議,研究和安排防火系統,包括礦井反風系統,井下工人防火培訓等。二、 井下可燃物由各單位按業務範圍進行管理,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三、 井下消防材料庫由通風區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規定配齊材料,並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職指揮制度,重點火險縣的森林防火辦公室應當配備專職工作...
第六條 市(地、州)、縣(市)、鄉(鎮)行政區交界的林區和國營林業局、森林經營局、長白山自然保護區交界的林區,由交界林區的人民政府劃定防火聯防責任區域,確定聯防部位,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組織領導單位,規定聯防制度,做好聯防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七條 省武裝森林警察部隊是森林防火、滅火的專業...
第十八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及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林業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火巡查,發現森林草原火災隱患,及時消除。第十九條 防火期內,嚴格執行火源管理制度,禁止野外擅自用火。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單位,由自治旗防火指揮部批准。紅花爾基、綽爾、綽源、阿爾山林業局施業區的生產用火由本局森林草原...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考核管理。第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專職指揮制度。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其編制核定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鄉(鎮)人民...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制度,並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和應急管理範圍。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由行政首長擔任指揮長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市、縣(市、區)森林防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本級人民...
第八條 基層林業公安機關,在防火期間必須組織護林人員和撲火隊伍加強火源管理,撲救森林火災;組織護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參加調處森林火災案件等工作。第九條 在行政區域交界的毗連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護林防火的聯防組織,輪流牽頭,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本著"自防為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實行目標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指導森林防火責任制的建立;(三)組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單位應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或預防組織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第六條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制度、實行信息共享,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方針。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森林防火指揮體系和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預防撲救工作,及時處置森林火災,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轄區...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布森林火警電話,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接到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採取相應的撲救措施,並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省、自治區...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野外用火管理的組織領導,落實責任措施,建立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和經費保障機制,並將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範圍。第七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負責森林防火區內的野外用火管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生產區野外用火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因野外用火引起大氣污染的防控...
第十四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實行防火責任制度。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有責任動員和組織居民做好防火工作。第十五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民眾義務消防隊或者義務消防員,負責防火...
(五)配備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倉庫。第六條各級森林消防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森林消防突發事件應急組織工作預案和先期應急處置方案,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七條森林消防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進行森林消防宣傳,開展民眾性預防森林火災工作;(二)制定森林撲火預案,建立和完善森林消防制度,督促林區單位...
指揮部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負責科學規劃建設防滅火基礎設施,組建撲救力量併合理布防,儲備火災撲救裝備物資,制定防滅火會商研判、信息聯絡、檔案管理等制度,建立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專家庫,集中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第十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一)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二)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者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
(一)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二)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
一是建立消防監督重點名錄制度。對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以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其他場所、單位,實行重點名錄管理,並授權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二是規範施工環節的消防工作。規定建築物外牆和屋面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和防火構造,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高層建築施工應當設定消防車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