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火制度

礦井防火制度,總工程師定期組織召開防火專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井防火制度
  • 外文名:The mine fire prevention system
  • 內容:包括礦井反風系統
一、 總工程師定期組織召開防火專題會議,研究和安排防火系統,包括礦井反風系統,井下工人防火培訓等。
二、 井下可燃物由各單位按業務範圍進行管理,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
三、 井下消防材料庫由通風區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規定配齊材料,並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四、 其它地點的防火器材由分管單位負責管理。
五、 各采、掘隊必須嚴格按采、掘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規定,避免產生自燃發火隱患。
六、 通風隊根據本地的土質選配最佳的水土比,灌漿量要滿足設計要求,分配均勻合理。
七、 採礦工作面結束後,必須在1.5個月內封閉完畢,封閉牆位置選擇在圍岩完整,壓力較小的地點。
八、 採空區密閉牆和防火牆內通風科按規定定期檢查,並分析檢查點的氣體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
九、 加強通風區檢查,並掛牌管理,發現異常情況採取措施處理。
十、 通風隊負責自救器的管理工作,發放室應配有檢查和維修所必須的器具。
十一、 通風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 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並能熟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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