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簡稱《船污公約》,1973年11月2日國際海事組織主持於倫敦簽署,1983年生效。共20條正文,2個議定書和5個附屬檔案。1978年作了修改和補充,並簽訂了《船污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宗旨是徹底消除有意識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環境並將這些物質的意外排放減至最低限度。適用於海上任何類型的船舶和採油平台(但軍艦與政府非商業性船隻除外)因其自身的運轉或貨物而產生的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排放行為。中國於1983年加入。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簡稱《船污公約》,1973年11月2日國際海事組織主持於倫敦簽署,1983年生效。共20條正文,2個議定書和5個附屬檔案。1978年作了修改和補充,並簽訂了《船污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宗旨是徹底消除有意識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環境並將這些物質的意外排放減至最低限度。適用於海上任何類型的船舶和採油平台(但軍艦與政府非商業性船隻除外)因其自身的運轉或貨物而產生的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排放行為。中國於1983年加入。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MARPOL;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Pollution ...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簡稱《船污公約》,1973年11月2日國際海事組織主持於倫敦簽署,1983年生效。共20條正文,2個議定書和5個附屬檔案。1978年作了修改和補充,並...
為防止並消除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毒物質造成對海洋的污染,以及最大限度地減少船舶海損事故造成污染而制定的公約。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
旨在防止船舶排放的廢水、廢油等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和議定書,1973年訂於倫敦。公約成員國於1978年簽訂一項議定書,修訂了1973年的公約,並規定1973年公約和該議定書...
73/78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是指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在倫敦召開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會議上通過的,旨在消除來自船舶的油類和其他有...
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附則Ⅲ是由國際組織在1978年02月17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
國際公約 國際公約主要有《1954年國際防止石油污染海洋公約》、《1972年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載運危險性、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貨物,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依據《73/78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和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技術機構進行危害性評估,明確貨物的...
本議定書所修訂的檔案是《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2條為公約增加附屬檔案VI 將標題為“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規則...
附則Ⅴ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的規則...(67)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71)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82)附屬檔案Ⅰ......
第三章防治船舶污染的國際法 一、防止船舶排放性污染的國際法 (一)1954年《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 (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及其議定書 (...
自1973年加入國際海事組織以來,我國先後接受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加入《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在此期間,該公約已進行多次修改,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現行MARPOL附則IV對...
規範儘管在內容和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符合國際間有關海事公約,如《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等...
沿海國家的海洋環境法規和保護海洋環境的國際公約,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下列六類:①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規;②有關傾倒廢棄物的規定;③海洋資源勘探開發造成污染的法規;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