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經阜新市政府同意,阜新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5日印發《阜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阜新市人民政府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提升市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回響、恢復工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回響;科學規範,快速反應;屬地為主,全民參與。
二、事件分類及分級
(一)突發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藥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恐怖攻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二)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務院、省政府或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預案體系
(一)市總體應急預案。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市防範應對突發事件總的指導原則、總體制度、措施安排,由市政府制定印發,報省政府備案。
(二)市專項應急預案。為防範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要活動保障等專項工作,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三)市政府部門應急預案。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防範應對本部門所監管行業領域的突發事件,針對重要目標的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制定並印發,報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重大活動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是為保障重大集會、節會、慶典、會展、文化體育等活動順利進行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主辦單位會同涉及的部門共同制訂,報市政府審定。
(五)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中省直駐阜企事業單位及市屬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報行業監管部門的同時,報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六)縣區應急預案。由縣區政府(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縣區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縣區專項和部門預案報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縣區要指導街道(居委會)、鄉鎮(村委會)做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和演練,根據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所在縣區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各類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應當不斷補充和完善。相互關聯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職責和實際情況做好有效銜接。
四、組織體系
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指揮機構、工作機構、應急聯動機構、縣區機構、專家組以及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組成。
(一)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阜新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負責領導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市長任總指揮,常務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全市應急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領導指揮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市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二)指揮機構
市應對突發事件分類設立的各專項指揮部為市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在阜新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可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武警支隊有關負責人參加。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組織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綜合協調組、情報信息組、搶險救援組、民眾生活組、衛生防疫組、輿情宣傳組、社會治安組、後勤保障組、恢復重建組、涉外聯絡組、專家組、調查評估組等工作組,在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工作機構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中省直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市衛健委負責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應急聯動機構
駐阜的省管部門、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按照有關規定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平時應加強與應急聯動機構的工作聯繫,通報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共同組織應急演練。
應急時,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應急指揮機構應適時請求應急聯動機構的支援。
(五)縣區機構
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防範應對和處置工作。縣區應急管理指揮部及其職責可參照市級組織體系,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六)專家組
市應急總指揮部和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應急專業人才庫,聘請有豐富現場救援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意見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風險隱患化解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七)社會組織和公眾
社會組織是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組織、志願者組織、民間應急救援隊伍等。基層社區和公眾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社會基礎,應積極發揮其安全隱患排查與消除和突發事件先期處置、信息報告、自救互救等作用。
五、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預防、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預防和處置能力。
阜新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運行流程包括預防、監測與預警、先期處置、應急回響、應急回響終止、後期處置等環節。
(一)預防
1.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考慮土地、人口、資源、環境、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範化解突發事件重大風險,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基礎設施、物資設備和人力資源,實現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同步實施,努力提高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2. 市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防護單位、公共服務場所、居住小區、人員密集場所、應急避難場所等應當科學選址、最佳化布局,增強防災抗災能力。運營與維護部門和單位應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3.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報機制,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市級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事件危害,提高應對能力。
4.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有關單位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5.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要通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及時化解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6.各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和所管轄行業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掌握並及時處理本單位本行業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按規定及時向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
7.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8.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公共運輸工具的經營單位,為有關場所和交通工具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註明其使用方法,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應定期檢測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公共運輸工具的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二)監測
1.各縣區、部門和單位要整合資源,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和完善地震、颱風、洪澇、乾旱、雨雪冰凍、森林草原火災、地質災害、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運、輸油氣管道、尾礦庫、環境污染、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公共安全、輿情監測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基礎信息資料庫。完善監測網路,明確監測項目和標準,利用各種設備設施,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影響因素進行監測。
2.各縣區、部門和單位要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匯總風險隱患信息,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要依法依規停產停業整頓或關閉。
(三)預警
1.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2.預警發布
各縣區、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析評估結果,按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武警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重新監測、報告、通報、發布和解除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全市各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包括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簡訊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各種渠道和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體育場館、影劇院等特殊場所和通信、廣播、電視盲區及偏遠地區,應當採取使其周知的有效發布方式。
3.預警回響
發布預警信息後,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4.預警調整與解除
突發事件已經發生級別變化的,發布預警的政府或授權部門應宣布預警調整。突發事件已不可能發生時,應及時解除預警。
(四)信息報送、發布與通報
1.信息報送
(1)對於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有關縣區、部門或單位要儘快掌握情況,分類向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值班室報告,同時向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0分鐘。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隨後再書面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發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委、市政府報告上一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
(2)獲悉突發事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有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3)接到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信息後,市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應迅速報告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快速會商研判,提出應急回響建議,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4)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
(5)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或境外涉我的突發事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信息發布
(1)各級黨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新聞發言人”,對信息發布負有主要責任。
(2)應急信息發布堅持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原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程式有序開展,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條件下,按規定先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工作。
(3)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信息發布工作,確定新聞發言人,統一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3.信息通報
(1)突發事件涉及或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市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市委、市政府,報省委、省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2)突發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情況通報時,由市公安局、市統戰部協調,同時,上報省政府相關部門。法律、法規、規章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先期處置
1.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統一接受市應急總指揮部指令。各部門要按事件類別,迅速趕往現場,依據職責範圍,有序、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及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信息報送的同時,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傷害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突發事件事發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應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民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六)應急回響
1.應急回響啟動
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事發地政府及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工作部門要快速啟動相應預案的分級回響,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市總體預案設定三級回響(一級回響、二級回響、三級回響),應急回響等級視事態發展升級、降級或終止;視情況報請啟動省級、國家級相應預案應急回響或軍地應急聯動。
一級回響: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及重大(Ⅱ級)突發事件,在上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總指揮部啟動市一級回響,有關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事發地縣區級應急預案同時啟動。市主要領導任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負責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事發地政府共同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能。
二級回響:發生較大的(Ⅲ級)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地政府報請市應急總指揮部同意後,啟動市二級回響。市分管領導任指揮長,負責指揮調動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市相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事發地政府共同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能。
三級回響(警戒回響):發生一般(Ⅳ級)突發事件,啟動三級回響,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回響升級準備。一般(Ⅳ級)突發事件原則上由事發地政府會同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縣(區)級應急預案和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回響。
(七)處置措施
1.安全生產、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協調。參與事件處置的應急工作部門,在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調動有關力量和資源,迅速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參與應急救援;協調縣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應急聯動機構和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定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2)人員救護。組織營救、救治受傷人員,轉移、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啟動心理干預,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等保障公眾生活。
(3)現場管控。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按照有關程式採取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權利和增加公民義務等措施。
(4)事態評估。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事件發展趨勢,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災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處置方案和建議,及時向市相關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等。
(5)監測防範。加強現場監測,防止疫病、環境污染等事件發生,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組織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險源(點)情況,採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險源(點)等措施,降低風險隱患,迅速排除險情。
(6)搶修救援。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油、供熱等設施,儘快恢復受損公共運輸、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正常運轉,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搶險救災和社會生產生活正常運行。
(7)生活保障。調集和配置本區域應急儲備物資和其他資源,協調發放援助資源,做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救治,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8)輿論引導。充分重視並發揮市級主流媒體導向作用,運用新媒體等平台的交流功能和政府入口網站的互動功能,做好分眾化、對象化傳播,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事件的新聞報導,及時消除不正確信息及其影響,做好輿論引導。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儘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進行依法處置,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路、通信進行管控。
(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檢查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場所內的活動。
(5)加強對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視台、通信公司等重要機關和重點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和重要建築的安全保護。
(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強制性措施,儘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回響終止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負責決定和發布應急回響的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八)後期處置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必要時,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人員、技術、物資裝備等支持。
1.人員安置
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要迅速調查、核實受損情況,制定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要在短期內迅速恢復災民的基本生活支持系統,組織做好災後的恢復和重建工作。
市政府要組織事發地政府迅速開設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要做好救災款物接收、發放工作。所需救濟經費由事發地政府財政安排,市財政根據情況幫助籌集,必要時申請省財政給予支持。
2.衛生防疫
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衛生消毒、疫情監測和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市衛健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加強指導,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對受災地區受損情況進行評估,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畫,並向市政府報告。組織交通、鐵路、住建等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儘快修復被破壞的基礎設施。
市政府將根據損失評估報告、災區的實際情況與需要,提供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根據災區受損情況制定扶持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4.補償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依法予以補償。採取其他應急處置措施或者緊急措施致使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要及時依法予以補償。
5.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社會救助,鼓勵和支持公眾、社會組織間的自救互助。通過新聞媒體公布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確定受援區域和接受捐贈機構,提倡、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恢復重建工作捐贈資金和物資。
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經常性的募捐活動。僑聯應加強與廣大華僑、僑胞的聯繫,負責組織和接洽華僑、僑胞賑災工作。
6.保險
災害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要及時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情況。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保險公司趕赴現場提供定損理賠等保險服務。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在應急工作中因工傷亡人員支付工傷保險費用。
7.心理干預
高度重視心理危機干預,及時採取心理諮詢、心理輔導、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減少、消除突發事件已經或可能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必要時市教育、市衛健等部門要採取心理干預,防止出現災後群體性心理危機。
8.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評估工作,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應予以配合。重點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
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作出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報告。
六、應急保障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一)救援隊伍保障
1.主力救援隊伍。市消防救援支隊是主力應急救援隊伍,發揮主力救援作用,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必要時,調動市武警部隊參與有關事故災害的救援。
2.專業救援隊伍。依託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消防滅火、醫療救治、地震救援、礦山救護、森林滅火、抗洪搶險、環境應急、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通信、電力、水、電、油、氣等搶險救援專業隊伍,配備專業裝備,分別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3.社會救援力量。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民間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加強社區、村屯、居民自治組織、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二)應急物資保障
1.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救災所需物資器材和生產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2.各縣區、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應急物資保障工作的領導,制定專項應急預案配套銜接的應急物資保障計畫。在保證一定數量實物儲備的基礎上,採取多種預儲形式,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相應部門也應有應急物資儲備。
3.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應急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類別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保障工作。
4.各縣區、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防止挪用、流散和失效情況的發生。
5. 建立武警部隊參加社會應急救援裝備儲備的保障機制,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的使用和管理。
(三)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應急需要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應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四)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鐵路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徵用程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在應急狀態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依法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五)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衛星通信系統相配套的多種應急通信保障方案,滿足極端情況下應急指揮工作需要。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
(六)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每年要安排應急準備資金,保障突發事件預防處置工作所需經費。預防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政府所需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財政部門審核報批後,按規定程式列入年度市級財政預算。
(七)應急測繪保障
市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測繪保障體系,有效整合利用測繪地理信息資源,組建應急測繪保障隊伍,提升快速反應和測繪應急保障能力,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需要開展遙感監測、導航定位等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八)人員防護
1.市、縣區人民政府要規劃和建設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完善應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2.市應急工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防護培訓,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九)公共設施
1.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組織指導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無害化處理,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2.公共運輸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要制定管用實用的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標明其使用方法,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障安全通道、出口的通暢。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十)科技支撐
1.各縣區、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扶持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全市應急平台體系。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辦公業務資源,按照省統一規範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技術支撐系統、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發布、移動指揮等系統,滿足值守應急、信息接報處理、視頻會商、監測預警、輔助決策、指揮調度、資源調用等功能。
七、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1.市、縣區應急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演練,並指導轄區內各單位應急預案演練。
2.應急預案管理責任主體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年度演練計畫報送市、縣區應急局備案;組織並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3.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重點工程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備、使用單位,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等,應每年至少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其中,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
4.應急預案管理責任主體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單項演練與綜合演練相結合、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的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培訓
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廣泛開展突發事件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工作,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眾的自我防範和社會救助能力。新聞宣傳單位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開展宣傳活動。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管理責任主體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製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應急預案管理責任主體要根據實際需求,通過編髮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桌面推演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進行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適時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應急預案管理責任主體要加強危機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積極探索與地方高校共建培訓基地,開展災害、危機處置的網路教學以及其他形式的社會化應急教育。
(三)監督與檢查
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定期組織對本預案和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考核體系。
(四)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突發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信息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定並解釋,由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區、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按管用實用的原則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應急局可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及時修訂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阜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阜政發〔2015〕3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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