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和省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省2010年行政監察工作要點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現提出市政府2010年廉政工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0年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對科學發展觀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1.加強公共工程項目監管。繼續開展對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省、市重點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項目投資安排、資金管理、建設進度、工程質量以及過去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確保投資項目優質高效安全實施。進一步健全政府投資的社會監督機制,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使每項公共工程都成為陽光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
2.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為重點,全面開展項目排查,抓好發現問題的整改糾正,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規範決策和審批程式,解決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違規征地拆遷、截留剋扣補償金等問題。
3.加強對市政府重大決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調結構、抓創新、促轉型有關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產業升級,促進結構最佳化。加強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努力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加強對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國家生態市建設和“青山綠水”工程等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創業型城市建設、幸福城市建設、人文城市建設、平安城市建設的監督檢查,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城市和諧。
(二)切實抓好政風建設,以優良作風保障跨越發展。
1.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各項規定。大力精簡會議和檔案,按照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的要求,市政府領導同志原則上不參加部門的會議,從嚴控制以市政府名義及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各類會議經費支出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要開短會、講短話、發短文,儘量開電視電話會議;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發文,少發紙質檔案。嚴格控制慶典、論壇等活動,逐步解決各種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的問題。繼續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公車使用和公款出國(境)。2010年各級行政機關因公出國人數在上年基礎上壓縮10%。繼續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加強對行政收費、罰款比較集中部門的監督檢查,健全財政資金監管制度,堅決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
2.加大效能監察的力度。圍繞營造全省“辦事效率最高、收費標準最低、服務態度最好”的發展環境、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的要求,繼續抓好市委、市政府提升行政效能、最佳化發展環境意見的落實,在鞏固現有成果的基礎上,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不斷提高水平。一是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按照在全省“審批事項最少,即辦件比例最高,承諾件辦理時限最低”的要求,進行壓減,4月底前完成壓減工作。二是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全市所有部門對現行收費事項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對違規收費的,進行糾正處理,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符合政策的收費事項,按照“收費標準全省最低”的要求進行調整,4月底對外公布並實施;建立收費“明白單”制度,使投資者明白繳費,繳明白費。三是進一步提高項目報批的服務質量。凡是需要報中央、省級部門審批的項目,初審部門要實行代辦服務,對大項目要實行個性化服務,對創業型項目要實行保姆式服務。四是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以“服務態度全省最好”為標準,做到“微笑服務”,嚴禁在接待服務對象時處理其他事務。嚴格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對所辦事項的申報材料、注意事項要一次性明確告知到位。五是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行為。進一步加大中介市場培育力度,到2010年底,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行業的中介組織達到10家以上。繼續做好中介組織社會信用星級評價工作,嚴格執行中介組織信用星級結果運用的有關規定。探索中介服務招投標,藉助行政服務中心和招投標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逐步形成中介服務招投標工作機制。六是加強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政策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人和事進行問責處理,對發生違規行為的部門進行考核扣分,與部門目標管理、評先評優掛鈎。
3.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加強對藥品採購工作的監管,公共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行藥品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糾正醫藥購銷及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繼續加強對“三農”資金的監管,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和救災資金及政府其他專項資金的財政和審計監督。加強對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和分配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資金和土地供應,保證建設項目順利實施。進一步辦好行風熱線和鎮江糾風網,拓寬民眾訴求渠道,做到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著落。
(三)以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為契機,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廉潔自律工作。
1.認真貫徹《廉政準則》。努力解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等突出問題。加強對《廉政準則》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2.全面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和收入申報制度。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與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督促有關部門完善領導幹部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糾正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在集資建房、低價購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加強對配偶與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公職人員的管理。
3.推進基層和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加強農村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加強公用事業單位、城市社區反腐倡廉建設,積極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途徑和方法。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加強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嚴格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
1.突出重點查辦大案要案。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案件,利用職權插手和干預城鄉規劃、建設項目審批、土地審批和出讓、礦產資源開發、招標投標等謀取非法利益案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背後的失職瀆職和腐敗案件。加大追逃和贓款贓物追繳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
2.進一步拓寬腐敗案件線索的發現渠道。高度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健全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發揮民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積極作用。健全監察機關執紀辦案內部監督機制,加強辦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發現案源線索的能力、初查初核的能力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拓展審理工作領域,將違反制度的問責處理納入審理範疇,嚴格審理程式,確保審理質量。
(五)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用權行為的監督。圍繞權力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
1.全面推進重要權力節點監控機制建設。各轄市區及轄市區機關部門、四大投資公司等重點企事業單位,都要全面排查本地、本單位人、財、物、事等方面的重要權力,圍繞容易發生腐敗的重要權力節點,建立相應的有效監控機制。凡是屬於自由裁量權較大,制度不夠健全,容易滋生腐敗,亟待規範管理、加強監督的權力,都要納入節點監控的範圍。對於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制度規定的報告、備案手續和實行公開的,按照規定進行問責追究。
2.深化政務公開。深入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按照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全覆蓋、行政權力事項全覆蓋、網上行政監察全覆蓋的要求,把行政權力事項全部納入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系統,6月底前市和各轄市(區)、鎮江新區要實現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的互聯互通。繼續推行市級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面向社會公開述職述廉,各轄市(區)機關部門也要推行向社會公開述職述廉。大力推進財政預算公開透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全面公開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預算和執行情況。紮實推進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凡涉及民眾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項,都要及時向民眾公開。
(六)加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力度,發揮有效預防腐敗的治本作用。按照懲防體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要求,認真落實中央《工作規劃》、省委《實施辦法》和市委《工作意見》,從市及轄市(區)、機關部門、基層單位三個層次,分別構建懲防體系基本框架模型,圍繞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機制、權力監控機制、糾風長效機制、有效預防機制和從嚴懲戒機制,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確保今年年底建成具有鎮江特色的懲防體系基本框架。
1.加強行政程式的制度建設。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式,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出台的重點任務。完善決策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諮詢、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作為必經程式加以規範,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和決策。推進行政執法環節和步驟程式化,做到按章執法,避免隨意執法。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程式,做到各類行政程式都向社會公開,所有行政行為全部接受社會監督,讓行政權力按規範的程式在有效監督下運行。引導督促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程式意識,嚴格按程式辦事。對違反行政程式損害民眾利益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加大查處力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進一步完善重點領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制度建設,完善土地使用權市場公開交易制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必須依法採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建立市級招投標交易市場廉政監管機制,制定監管辦法和投訴處理辦法,全面實行集中交易和廉政監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監督機制,實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繼續探索後備幹部和擬提拔幹部財產申報制度。深化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和工作問責機制,並在各轄市(區)全面推行。完善政府行政問責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應追究、侵權要賠償。
3.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按照必要管用的原則,抓好制度的系統配套,增強制度的科學性和嚴密性。對約束性、規定性制度建立相應的違規問責辦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
(七)科學制定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個領導班子成員都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考核。進一步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機制,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行為,不僅要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還要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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