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關於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河北省公安廳關於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6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公安廳關於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冀公紀[2010]13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 發布日期:2010年06月07日
檔案全文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據《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公安機關實際,現提出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2010年糾風工作,要全面貫徹黨十七屆四中全會和省委七屆五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深入貫徹推進幹部作風建設要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解決好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和公安隊伍建設四項重點工作,為落實中央關於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堅強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對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專項治理工作。重點圍繞三個方面的問題開展治理。一是對警用車輛、牌證管理混亂問題的治理。重點查處使用無牌無證或報廢、拼裝等“問題車輛”、“帶病車輛”以及警用車輛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用牌證等問題,加大對駕駛懸掛“110巡邏”、“治安巡邏”等非法號牌警車問題查處力度。二是對違法違規駕駛停放問題的治理。重點治理開“霸王車”、“特權車”,任意占道行車,隨意調頭轉向,強行超車會車,濫用警燈警報以及警車違規停放、公車私用等問題。加大對民警貫徹執行“五條禁令”情況的檢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民警涉酒、涉車問題的發生。三是對違反法定程式隨意扣押、處置涉案車輛,任意使用被扣留的走私、盜搶車輛問題進行治理,進一步嚴格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杜絕執法隨意性。
(二)圍繞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整改,認真開展便民利民服務。深入開展“破小案、辦小事”活動,做到維護穩定不忽視“小矛盾”、打擊犯罪不忽視“小案件”、執法辦案不忽視“小漏洞”、安全管理不忽視“小隱患”、服務民眾不忽視“小事情”;利用在網際網路上搭建的“燕趙警民通”平台,方便廣大民眾諮詢、求助、辦事、投訴、問策,加強警民互動;深入推進“服務視窗亮起來”工程,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新舉措,把公安機關的每一個視窗單位和基層所隊,都打造成人民民眾賓至如歸的“服務站”。
(三)繼續深化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堅決糾正公路執法不規範、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頂風違紀的堅決嚴肅處理。進一步規範治理超限超載執法行為,以規範治超站(點)為重點,加大源頭監管力度,堅決糾正亂收費、亂罰款、以罰代管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在執法執勤中,要模範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堅持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嚴格規範公路設站檢查行為,嚴禁沒有許可權的部門在公路上設站或者上路檢查車輛,嚴禁公安交管部門以外的警種上路攔車罰款。
(四)以民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為標準,履行好保障和服務民生的職責。在全省公安機關深入開展以“查思想、查執法、查紀律、查作風”為主要內容的“四查”教育整頓活動。在全體民警中深入開展民眾觀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職業倫理教育,著眼於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緊密結合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推行“一站式”服務模式,嚴格落實首接負責、一次告知、警務公開等制度。治安、戶政、邊防、出入境、消防、交管等部門警種,要根據民眾需求不斷地推出便民利民新舉措,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減少中間環節,拓寬服務領域,提高辦事效率,千方百計為民眾做好事、解難事、辦實事。
(五)大力加強作風建設,深入推進民主評議和政風行風熱線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成果,建立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著力解決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持久地抓好乾部作風建設。深入開展愛民實踐“大走訪”活動,為人民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回應人民民眾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大力整治會風文風,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範圍,嚴格控制會議數量、經費、規模。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重點抓好交管、戶政、出入境管理、特行管理等權力集中部門崗位的動態公開,行政決策公開,幹部選拔任用、機關預決算、基建工程等的內部公開,直接為人民民眾辦事服務的基層所隊事務公開等。繼續抓好行風評議工作。全面落實行風評議的各項措施,豐富評議載體,著力解決民眾反映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制。各級公安機關要站在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高度,把糾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紀檢監察、糾風辦等責任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警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抓好各項糾風工作的落實。各級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對本級本部門本警種的監管責任,把抓糾風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日常執法和隊伍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統籌謀劃,精心組織。要堅持抓機關,帶基層,充分發揮各級公安領導機關在作風建設方面的示範作用,確保糾風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 強化案件查處,嚴格責任追究。以發生在領導幹部中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徇私枉法、貪污受賄、涉黑涉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毒賭色等執法不公不廉潔案件,及時查處領導幹部濫用職權、違反廉潔從警規定等案件,深入查處在幹部人事、消防建審、取保候審保證金管理、損害民眾利益等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加強重大案件督辦工作,繼續實行紀委書記包案制度、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和違紀違法案件通報制度。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和聯繫,完善查辦案件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注重對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堅持求真務實,夯實基層糾風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糾風工作的領導。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統籌安排,加強具體指導。加強基層糾風隊伍建設,健全機構,配齊配強糾風工作人員。要注意發現基層糾風工作先進典型,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督促、幫助縣(市、區)公安機關糾風部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創新方法、狠抓落實。
(四) 加強監督檢查,保障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公安糾風部門要採取明察暗訪、交叉檢查、集中排查、個案調查等形式,深入基層檢查糾風工作落實情況。要注意抓早、抓小、抓預防,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採取防範措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不正之風問題突出、民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和部門,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並堅持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處理,決不姑息縱容。要認真辦理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舉報投訴,做到件件依法處理,件件及時反饋。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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