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鼓勵城鄉集體、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關於鼓勵城鄉集體、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快我市城鄉集體、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不斷壯大地方經濟,結合我市的具 體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鼓勵城鄉集體、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 屬性:城鄉集體、個體、私營經濟
  • 對應企業
  • 對象土地使用權
政策規定,放開準入原則,改善經營條件,拓寬融資渠道,優惠政策,深化企業改革,積極引導,創造良好的環境,切實合法權益,

政策規定

放開準入原則

一)允許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本市產業政策有關要 求的產 品、行業及領域。對實行許可證管理或資質等級審查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相應的政策規定審 批,在取得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資質等級證書等資格和條件審查方面,享受與國有企 業同等待遇。
二)鼓勵投資我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各類工業、特 色農業和第三產業等領域。

改善經營條件

一)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享受以下優惠:在我市新辦基礎設施、公 益事業 等項目用地,享受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免繳土地出讓金;新辦工業、農業開發、高新技術 、新興產業等項目用地,5年內享受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免收土地使用費;願意一次性享 受土地使用權者,減收80%土地出讓金。?
二)對生產經營所需能源、動力等條件,有關部門應優先給予解決,享受指標分配、價格、 費用等方面的優惠。

拓寬融資渠道

一)各金融機構應根據國家信貸政策,逐步提高信貸投入比例,在貸款條件審查及辦 理手續 、程式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有信用的企業。符合條件 的,給予辦理承兌匯票及其它便捷的結算業務。
二)企業以土地使用它項權利證明書、房產證和有價證券抵押貸款的,金融部門按照《商業 銀行法》、《貸款通則》和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貸款。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它項權利證明書抵 押貸款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有價證券抵押貸款不超過票面價的80%。
三)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要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協助企業解決生產所需的流動資金。
四)市財政每年在當年計畫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扶持規模較大企業的技改 項目、高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及新建企業的貼息。

優惠政策

一)對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及項目,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列入全市國民經濟及社 會發展計畫,從科技三項費中優先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
二)城鄉集體企業以上年度納稅額為基數,每年新增稅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50%,由財政 扶持3年。
三)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工業、公用事業、物資、信息、技術服務、商業、旅遊以及社區服 務等產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財政全額扶持2年,減半扶持3 年;對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的獨立核算企業,自開業之日起,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市 財政全額扶持1年,減半扶持1年。
四)投資新辦農業、林果業的企業,從有收入年度起,免徵農業稅、農業特產稅5年;新辦 養殖業、漁業的企業,免徵牧業稅、農業特產稅2年。
五)企業利用國家經貿委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國經貿[96]809號)中的資源作為 主 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取得的收入,自生產經營之日起,經有關部門核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徵 所得稅。
六)對年產值在3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私營企業、營業額在50萬元以上的商業流通私營企業, 凡財務制度健全的,一律實行按章徵稅。在徵收稅款時要堅持依法徵稅、按率計征的原則, 不得多征。對當月開了發票的,按核定稅額徵收時,發票實際發生額應包含在當月核定的稅 額之內,不許另外追加稅金;若發票實際發生額超過核定定額的,應及時調整定額。在收取 增值稅發票保證金時,要嚴格按照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標準收取,嚴禁層層加碼。
七)鼓勵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可享受國家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國稅發[199 9]49號)及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國經貿投資[2000]297號)的有關 政策。

深化企業改革

一)鼓勵具有一定實力的個體、私營企業採取多種形式(包括收購、兼併、參股、控 股、承 包、租賃等)參與國有、城鄉集體企業(包括改制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改革。對競價整體收 購企業資產者,允許以評估值為基價,上下浮動;資產大於負債者,以淨資產作價收購,債 隨資走;一次性付款的,給予20%的優惠;資債相當者,按零資產收購。?
二)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租賃、承包經營虧損的國有或城鄉集體企業5年以上的,在經營 期限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全額扶持3年,減半扶持2年。
三)租賃、承包國有、城鄉集體企業者,原企業欠繳的稅款經稅務部門核准,可在一定時期 內分期繳納。當所繳租金或承包費達到租賃及承包基年資產評估值時,租賃或承包者可取得 該企業資產產權。
四)私營企業兼併其它企業,對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產使用權轉讓到兼併企業的,免徵土地增 值稅。
五)被個體、私營企業收購、兼併、參股、控股的國有、集體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或重新申報 ,有關部門只收取相關的變更費用。

積極引導,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企業在辦理規劃、土地、房產、工商、稅務、衛生、公安、文化、環保等各種手 續時,各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式,按最低標準收費,定額收費的減半收取。
二)企業需進行資產抵押,在房產部門辦理手續時,銀行貸款資產抵押管理費及它項權利證 明書手續費的收取應按企業實際貸款額度比照收取。
三)對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投入的技術股以及企業購買的專利、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經過 評估後,可做為註冊資本的一部分註冊登記。
四)為了造就一批政治素質高,開拓精神強,懂經營會管理的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依託大 中專院校和培訓機構,多渠道培養企業用得上的人才,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各部門及 企業要多渠道籌措資金,用於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五)個體工商戶以當年納稅額達到1萬元或累計達到3萬元為標準,可解決“農轉非”戶口1 人,免收有關費用,所解決“農轉非”戶口的人員必須是該工商戶業主或直系親屬;城鄉集 體企業及私營企業參照《嘉峪關市地方企業分類獎懲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在“三 區一線”投資新辦企業者,享受《嘉峪關市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中的有關優惠政策。
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及整體破產失業人員、國家計畫內統配的大中專畢業生興辦合夥企業 、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按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業工作的實施辦法》(市委發[1998]30號)及其《補充規定》(市委發[1999]1號 )的有關政策執行。
七)鼓勵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辦、領辦城鄉集體、私營及個體工商企 業。特別 鼓勵在“三區一線”內興辦企業,除享受《嘉峪關市人才開發若干政策規定》及《嘉峪關市 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中的優惠政策外,經單位同意,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可離職在本市 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或興辦企業。離職期間,三年內工資照發,工齡連續計算,原身份不變, 三年後繼續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辭職手續,三年後不再從事個體私營經 濟活動,按原身份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八)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堅決打擊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偷稅、逃稅 、騙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創造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九)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引導全社會全面、客觀、公正地看待 個體、私營經濟。
十)有關部門要在質量、資質認證,項目申報,政策、信息諮詢,職稱評定,人才交流等方 面提供優質服務。

切實合法權益

一)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調動、挪用、破 壞、侵占企業的合法財產。對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收費時必須出示市物價部門頒發的《甘肅省行政事 業性收費許可證》、《進企業收費審批通知書》,填寫《企業交費登記卡》,加蓋收費人員 印章,開具由財政或稅務部門監製的統一收費票據。否則,交費單位有權拒交,並向物價、 監察部門舉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 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杜絕以權謀私和吃、拿、卡、要的現象,對阻 礙企業發展的要追究責任,嚴肅政紀、法紀。
  • 本規定所稱財政全額扶持、減半扶持的資金,由有關部門審核後,用於扶持企業 。
  •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市範圍內正式註冊登記的各類城鄉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人 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關於鼓勵城鎮集體、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 政策規定》同時廢止。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 本規定實施後,國家和省上出台更為優惠的相關政策,可比照執行。
  • 本規定由市經貿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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