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有關問題

《關於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由陝西省人事廳於二OO二年五月九日發布。

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簡稱畢業生)是指通過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成人教育、電大等教育方式取得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非在職畢業生。畢業生持《推薦表》和《聘用契約》由省級或設區市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審核鑑證,並為畢業生開《就業報到證》)。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畢業生到崗後、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見習轉正等事項執行國家關於同等學歷人員的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有關規定申報落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陝人發〔2002〕18號
  • 發文日期:二OO二年五月九日
各設區市人事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省級各部門人事(幹部)處: 為了更好的開發非普通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發揮人才市場在促進畢業生就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人事部《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省人事制度改革實際,經省政府體少滲同意,現將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簡稱畢業生)是指通過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成人教育電大等教育方式取得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非在職畢業生。 二、畢業生通過人才市場在多種所有制企業及事業單位範圍內自主選擇就業,可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管理工作,也可以在其它崗位上工作;按所就業單位的情況,執行相應的就業準入和人事管理制度,到事業單位就業的,須在編制部門和人事部門下達的編制和增人計畫內;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 三、畢業生到企業、事業等單位工作,應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契約循歡禁。首次就業付嚷臭譽的聘用契約按隸屬關係由省市兩級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鑑證。 四、畢業生就業的程式 (一)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學籍檔案或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到學校或戶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領取《陝西省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簡稱《推薦表》) (二)畢業生持《推薦表》通過人才中介機構或採取其它方式自主擇業;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就業服務的頁求格,可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三)用人單位在《推薦表》上籤署同意意見後,畢業生持《推薦表》和《聘用契約》由省級或設區市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審核鑑證,並為畢業生開具《陝西省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簡稱《就業報到證》)。 (四)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並按照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辦法辦理有關手續。 五、除有特殊規定的國有單位外,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應按照陝西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見》(陝人發[2001]20號)規定的範圍,並提供相應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畢業生到崗後、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見習、轉正等事項執行國家關於同等學歷人員的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有關規定申報落戶。 七、《推薦表》、《就業報到證》由省人事廳統一印製。 八、本通知下發後,“陝政辦[1987]152號”檔案中有關內容以本通知為準。 各級人事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服務,充分發展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人才市場的作用,積采微極為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求職登記、信息發拒跨承布、檔案管理、擇業培訓、就業指導和各種社會化的人事代理服務,使廣大畢業生能夠充分就業,發揮作用。陝西省人事廳道影霸定二OO二年五月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