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保證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合理配置高校畢業生資源,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在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應有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柳鐵,區直各委、辦、廳、局,各高等學校:
為了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保證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合理配置高校畢業生資源,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在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應有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我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需要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市、縣和高校要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及時研究和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難,做好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各高校要積極推薦,繼續幫助高校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做好各項工作,確保高校畢業生安全、文明、順利離校。
二、拓寬就業渠道,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各地、市、縣要採取多種方式,積極接收和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列入就業計畫派遣回地、市、縣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採取下達計畫的方式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也可以根據高校畢業生生源和需求情況,積極推薦指導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形式落實就業單位。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多種所有制單位就業,或利有所學知識自主開辦企業(公司)或參與農業產業開發。到非國有單位就業和自主辦企業(公司)或到區外單位應聘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要求實行人事代理的,縣以上人民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有責任對其進行人事代理。高校畢業生的戶口、糧食關係按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糧食局《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教〔1999〕18號)的規定,可由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的市、縣公安部門同意,遷入縣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臨時集體戶口冊掛靠,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後顧之憂。
三、各地、各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與最佳化人員結構、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的工作結合起來,為實施“科教興桂”戰略積極儲備人才。根據國務院的檔案要求,工商、稅務、審計、公安、司法等需要加強的部門,要從最佳化人員結構,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出發,在錄用人員時,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對通過公務員知識考試並取得合格證的高校畢業生,各地、各部門在招收公務員中要優先擇優錄用。各地、市、縣要採取措施,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支教、支農、支醫、扶貧或到企業鍛鍊,參加農村基層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由自治區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各地、市、縣,各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採取措施,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接收安排和人才儲備工作。各地農業、林業部門要安排農、林等科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一級農林技術服務機構工作;有條件的,也可由縣農業局、林業局牽頭組織成立農林技術服務機構,為農村服務或從事農、林開發工作,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的作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按事業發展需要接收高校畢業生,名額可適當放寬,編制未滿的全額拔款事業單位需要補充人員的要優先接收高校畢業生;編制已滿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原則上不能超編進人,特殊需要的,根據單位人員結構、配備情況,經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後,可接收高校畢業生。各地鄉鎮企業要站在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高度,採取有力措施,制定相應政策,吸納高校畢業生,以改善和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四、切實做好師範院校畢業生的接收安排工作。各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九年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需要,有計畫、穩妥地辭退部分代課教師,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逐步最佳化師資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建立定期輪崗和交流制度,安排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解決農村學校教師緊缺的矛盾。同時,可採取先接收培訓,後上崗的辦法,積極引導和擇優選錄部分非師範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學校任教,從數量、質量和結構上保證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所需要的師資。
五、對截止派遣時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推遲派遣時間或派回家庭所在地。畢業後一年內找到工作單位的,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予以派遣,公安、糧食部門要協助做好戶糧的遷移工作。對派遣回家庭所在地的高校畢業生,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國務院的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就業機會,或根據社會需要,由各地、市、縣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後安排就業。對畢業一年後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五年內,各地招聘錄用人員時要優先招聘錄用。對已經推薦並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如不服從安排,高校和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一律不再負責其推薦和就業工作。
六、努力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一個公開、寬鬆、良好的就業環境。各用人單位接收高校畢業生必須貫徹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需求計畫要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開。對用人單位需要的高校畢業生,主管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放寬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行業和區域生源限制,消除各種人為障礙,為用人單位錄用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
七、各高等學校要根據社會實際需求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反饋信息,採取切實措施,及時調整高校的層次和學科專業結構,改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把招生、培養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數量夠、質量高、結構合理的高級專門人才,使高等教育儘快適應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八、各高等學校要把畢業生思想教育與就業指導工作結合起來,教育高校畢業生以國家的利益為重,堅持學校科學文化知識與加強思想修養的統一,學習書本知識與投身社會實踐的統一,實現自身價值與服務祖國人民的統一,樹立遠大理想與進行艱苦奮鬥的統一,利用多種形式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形勢教育、國情區情教育、人生觀、價值觀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幫助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主動到祖國需要的地方去,到基層去,到生產、教學和科研第一線去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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